[加拿大 ~ 附件13] English Version  
  1997年4月底,楊案交給加警Mr. Agnessi重新調查。但是根據官方的報告,Mr. Agnessi明顯地大膽製造偽證用來掩護兇嫌廖彗婷等人,並且暗示楊案是自殺案。  
               
  1. Mr. Agnessi利用偽證人的證辭及他自己製造的偽證,暗示楊案是自殺案,以便結案。  
               
    A. Mr. Agnessi利用偽證人的證詞,用來誣衊我,並且指我過度監督楊以禮,導致楊以禮死亡。請參考文件V第I和III項或者我私家偵探的報告P.213第A、J點。簡述文件V第I項如下:  
               
      楊以禮McGill的同學: Lily Liao和Debra Liao作偽證。  
               
      加警Mr. Forget 1996年11月8日調查報告的Page 6 of 13 (P.277-28)中記載 Lily Liao之證詞為: 楊以禮 自己的目標是想當 醫生,楊以禮是個很獨立的單身漢。 1996年 10月20日楊以禮在她們的公寓打電話到學校退選有機化學……  
               
      加警Mr. Agnessi 1997年6月5日調查報告的Page 8 of 13 (P.277-54)中記載Lily Liao之證詞為: 楊以禮的父母逼迫楊以禮當醫生……  
               
    B. Mr. Agnessi與我的私家偵探同樣訪問過McGill大學安全部經理,但他們兩人的調查報告卻完全不同。  事實上,根據Mr. Forget、法醫驗屍報告和楊以禮的成績單,證明Mr. Agnessi的調查報告是偽造的。  
               
      Mr. Agnessi偽造楊以禮有學習上的困難,此記載於我私家偵探的報告P.213第B點。  Mr. Agnessi偽造楊以禮有學習上的困難是為了配合他在1997年7月30日調查報告的Page1 of 4 (P.277-60)之記載: McGill安全部經理告知,1996年10月26日(楊死亡前),McGill取消楊以禮三門課程; 1996年10月20日,楊以禮使用自己的密碼(P.I.N.)以打電話方式取消某一課程。  
               
      我私家偵探的報告P.214第1、2、3點中記載: McGill安全部經理告知,楊以禮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學生; 1996年11月15日(楊死亡後),McGill取消楊以禮三門課程; 1996年10月26日,楊以禮使用自己的密碼(P.I.N.)以打電話方式取消某一課程。  
               
      Mr. Agnessi在他的報告中製造偽證。因為Mr. Forget在1996年11月8日調查報告的Page 5 of 13 (P.277-27)中記載,楊以禮的生物老師Dr. Penfield告訴Mr. Forget,她在1996年10月28日發傳真通知楊以禮補考生物。 在法醫驗屍報告(請參考P.257)中也記載,1996年10月28日楊以禮的傳真機收到McGill通知楊以禮補考的傳真。 特別地,楊以禮在McGill 1996年春季的成績單之GPA高達3.77(請參考P.7)  
               
    C. Mr. Agnessi說我們的授權人禹定廈告訴他,楊以禮從小習慣坐在浴缸內,用吹風機吹乾頭髮。事實上,禹定廈作偽證,因為楊以禮生前從不認識禹,禹定廈甚至可能是兇手之一。  
               
    D. Mr. Agnessi說Taiwan police inspector (指:台灣刑事局國際科長顧海山)告訴CUM police (指:蒙市警方)楊母說謊,因為台灣法醫對楊案沒有意見。請參考我私家偵探的報告P.213第F、G、H、I點事實上,台灣刑事局法醫楊日松博士的文件(1)或 [台灣~附件 2],能證明顧海山是個偽證者。  
               
  2. 對於下述我所提出之關鍵性問題,Mr. Agnessi避重就輕或歪曲事實或甚至自己製造偽證來答覆我, 其意圖掩蓋楊以禮被謀殺的事實。  
               
    A. 加警拍照No. 25能證明楊以禮是謀殺死亡 {請參考楊日松博士的文件(1)和文件(13)},或詳如 [台灣 ~ 附件 2]。 及楊以禮的死亡日期是非常接近1996年11月1日,詳如 [加拿大 ~ 附件11-3]。  
               
    B. 楊以禮可能在外地被謀害後,裝在大皮箱內帶回楊以禮的公寓。但是,大皮箱遺失了。 Mr. Forget、Mr. Agnessi和兇嫌禹定廈之間應該互相澄清,並交出此支大皮箱。  
               
    C. 當楊以禮死亡時,兇手所有的法商湯姆笙集團CDC 606 computer keys,KLASSEN engine key和ILCO keys遺留在楊以禮的桌上。 我們提供照片和型號給Mr. Agnessi,但他不調查。  
               
    D. 在1996年11月1日中午當加警發現楊以禮死亡在他的浴缸內時,楊以禮客廳地上的電話號碼簿被翻開至841頁,“Armstrong Funeral Home”英、法雙語廣告那一頁,灰色有帽子的衣服蓋在上面。 加警有現場拍照,此也記載於加警Mr. P.Chartier (1371)1996年11月1日調查報告Page 2 of 3 (P.277-10)Mr. Agnessi 1997年6月5日調查報告的Page 12 of 13 (P.277-58)居然不提加警有現場拍照和調查報告也記載此事 ,只提此事是家屬的說法,而他的調查是“現在我無法確定任何事,除非視為偶然”。  
               
      楊案發生將近三年,我的私家偵探和我查到禹定廈在1996年 11月1日或之前,事先安排好在1996年11月6日將楊以禮的遺體由蒙市的“Armstrong Funeral Home”運到B.C.省素里市,此曝露出禹定廈是兇手,詳如 [加拿大 ~ 附件15第2、3、4項]和[加拿大 ~ 附件14]。  
               
    E. 為什麼會有我們在台灣高雄的電話號碼  ?  
               
    F. Mr. Agnessi不調查楊以禮1996年10月23日到10月28日的行蹤。  
               
      a. 1997年9月11日法醫們在蒙市會議上對我說謊,他們說楊以禮的死亡日期,他們無法正確地判斷出來。 請參考P.256顧海山蒙市會議報告。Mr. Agnessi甚至以此作藉口,不調查楊以禮10月23日到10月28日的行蹤。 事實上,法醫驗屍報告已判定楊以禮的死亡日期為1996年10月28日(請參考P.257)。詳如 [加拿大 ~ 附件11-3]。  
               
      b. 據McGill大學表示,1996年10月26日楊以禮使用自己的密碼(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 簡稱P.I.N.),以打電話方式取消某一課程。請參考我私家偵探的報告P.214第2點“10月26日”關係著楊以禮的最後行蹤,但是Mr. Agnessi (P.277-60)Mr. Forget (P.277-28)的調查報告中卻記載此日期為“10月20日”  
               
      c. 我質疑1996年10月28日10:31PM楊以禮在廖彗婷住處打電話給Silverspring Maryland的某小姐。 此乃根據廖彗婷的說詞和她的電話帳單,以及核對某小姐的說詞及楊以禮的電話帳單所下之結論。詳如 [台灣 ~ 附件 3]第4項第B點或文件VI。  
               
        Mr. Agnessi1997年6月5日調查報告Page 8 of13 (P.277-54)中記載,他在1997年5月6日打電話給Silverspring Maryland的某小姐。 某小姐告訴Mr. Agnessi,楊以禮打過2-3次電話跟她聊天,楊以禮想知道她在美國過得怎麼樣...  
               
        aa. 但從1996年楊以禮全年的電話帳單中,我們發現楊以禮從來沒有打電話到Silverspring Maryland的記錄。  
               
        bb. 核對廖彗婷的電話帳單以後,我們發現在1996年9月17日到11月28日之間,僅有兩通電話打到Silverspring Maryland。 請注意,這兩通電話打在關鍵時刻:  
               
          第一通電話: 1996年10月28日10:31PM,通話時間32分鐘。第二通電話: 1996年11月3日3:42PM,通話時間12分鐘。  
               
          我再一次證明 Mr. Agnessi調查楊案不僅草率,而且意圖掩蓋楊案。因為,在1998年6月底,我告訴Mr. Agnessi這個線索,Mr. Agnessi起初很吃驚,但後來他又藉口楊以禮早已死亡,因此沒有必要再調查楊以禮的行蹤。  
               
    F. 楊以禮公寓內的兇手,清洗了楊以禮傳真機的快速撥號和常用的電話號碼簿。請參考文件V第XV項。  
               
    G. Mr. Agnessi對於廖彗婷的回答是說謊,甚至與她的電話帳單416-413-9820對不上一事,視若無睹,詳如[台灣~附件3]。 特別地,在1996年10月底,當楊以禮死亡時,廖彗婷和她的男朋友(陳育彥Chen Yu-Yen?)又同住或同居在No. 310 Bloor Street West Apartment 62。他們有三支電話和兩個住址。 電話416-730-1563在住址No. 1 Fulbert Crescent Basement Apartment Scarborough,電話416-321-9418 and 416-413-9820在住址 No. 310 Bloor Street West Apartment 62。 詳如 [加拿大 ~ 附件13-1第4項]  
               
    H. Mr. Agnessi公開地掩護兇嫌廖彗婷。  
               
      a. 為了掩護廖彗婷1996年10月23日到10月28日的行蹤,Mr. Agnessi不求證廖彗婷說詞的真偽。 廖彗婷告訴Mr. Agnessi,她固定在星期天(1996年10月27日當天即是星期天)到教堂參加青年團契。 事實上,在1999年7月中,我到多倫多廖彗婷的教堂拜訪時才知道,教堂的青年團契根本不在星期天(P.282)! 詳如 [加拿大 ~ 附件13-1第3項]  
               
      b. 為了掩護廖彗婷清洗了楊以禮答錄機的所有留言,Mr. Agnessi偽造楊以禮KX-F750C型傳真機不能遙控清洗答錄機的留言請參考P.261 顧海山蒙市會議報告。 事實上,操作手冊第58頁中有記載此功能,而廠商亦確認此功能。 請參考P.258。詳如 [加拿大 ~ 附件13-1第1項]  
               
      c. 為了掩護嫌疑犯之一,即廖彗婷真正的男朋友,Mr. Agnessi事先塗掉他報告中廖彗婷男朋友的名字。事實上,廖彗婷關於其男朋友的說詞,在加拿大警方(名字被塗掉)和台灣警方(Chen Yu-Yen陳育彥,1997年5月時他在新加坡工作)完全地不同; 這證明她對警方說謊,並試圖掩護她的男朋友。但Mr. Agnessi告訴我,他不管廖彗婷對台灣警方的說詞。根據Mr. Agnessi在蒙市會議上說廖彗婷的男朋友是Mike Chen(Mike Chen,1997年5月時他在溫哥華),我們質疑Mike Chen是陳華威。 陳華威於1997年5月時也在溫哥華,其亦叫Mike Chen,但女朋友卻是Diana,Diana是楊以禮的乾姐姐。 然而,在蒙市會議上,Mr. Agnessi拒絕澄清Mike Chen是陳華威(Mike Chen),還是陳育彥; 而會議後其對我的律師,也不澄清此疑點。詳如 [加拿大 ~ 附件13-1第2項]  
               
  3. 蒙市會議後,我透過蒙市律師Mr. Gravenor與Mr. Agnessi聯繫有關楊案,他以各種理由不澄清疑點,也不調查楊案。  
               
    A. 1997年12月初,Mr. Agnessi收到文件(3),此為廖彗婷在台灣警方的筆錄,但他並不調查。  
               
    B. 1997年12月底,Mr. Agnesssi收到文件(4),在該文件中,我詳列廖彗婷對加警與台灣警方的回答完全地不同處。但他以偽造和堅持楊以禮是自殺死亡為由,拒絕進一步調查廖彗婷和楊案。請參考我律師的信P.223  
               
    C. 1998年3月中,Mr. Agnessi拒絕對我們澄清任何關鍵性的問題,如廖彗婷男朋友的名字和當楊以禮死亡時廖彗婷的住所…等等問題。 請參考我律師的信P.224P.225、P.225-1。因為他的澄清即能證明他的調查報告是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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