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 附件12] English Version
  加警Mr. Forget名為保護命案現場,實為毀滅命案現場。

不論是誰主使清洗楊以禮的公寓,加國政府必須將La Cite和加警Mr. Forget提起公訴。 因為La Cite不通知家屬偷偷地進入楊以禮的公寓(民宅)毀滅命案現場,和加警Mr. Forget名為保護命案現場,實為毀滅命案現場。

我相信兇手禹定廈就是主使者,因為禹定廈在1996年11月29日 寫給Mr. Forget的信中(P.250)禹定廈無意中洩露出他早已獲知 Mr. Forget報告中的清洗日11月15日,此也曝露出禹定廈就是主使者。 加國政府須調查此,如果主使者是禹定廈,他是勾結加警及La Cite,事先計劃故意毀滅命案現場,詳如 [加拿大-附件18]第4項。禹定廈對毀滅命案現場的作法,正如同他勾結加警、法醫、殯儀館和楓葉航空,事先安排主使偷運楊以禮的遺體,使得楊以禮的遺體遭到清洗和防腐處理, 並造成楊以禮遺體上的證據完全被毀滅掉是一樣的,詳如 [加拿大-附件18]第2項。

1.

Mr. Agnessi 1997年6月5日調查報告的Page 2 of 13(P.277-48) 中記載,楊以禮命案在Mr. Forget調查下,楊以禮公寓的門鎖被警察換了, 公寓從1996年11月1日到11月28日在警察的控制和封鎖下共28天。 然而,事實上,有下列的事情發生。

A.

在1996年11月1日14:54,加警Mr. Forget在現場搜證時,兇嫌廖彗婷打楊以禮的電話,以遙控方式清洗楊以禮答錄機的所有留言,詳如[附件10]。

[註]:

楊以禮的傳真機,從1996年11月1日到11月28日放在楊以禮的公寓內,總共28天。 在這28天內,Mr. Forget未曾聽過楊以禮答錄機的留言,也沒有採取楊以禮傳真機上的指紋。

>B. 楊以禮公寓的房門遭受外力撞擊。
證據(4): 1996年11月1日加警現場拍照。
(楊以禮公寓的房門完好)。
證據(5): 1996年11月30日禹定廈拍照。
(楊以禮公寓的房門已遭受外力撞擊)。
[註]:

請參考P.264,S.P.i.L.L.私家偵探報告中記載: LA CITE有420個房間,唯獨楊以禮公寓的房門遭受外力撞擊。

C.

我私家偵探的報告(P.264)、禹定廈在1996年11月29日寫了一封信通知Mr. Forget關於La Cite的經理Mr. Gilles Boivin說La Cite是在1996年11月20日清洗楊以禮公寓的事(P.250)及禹定廈的現場拍照,能證明LA CITE偷偷地清洗楊以禮的浴室、廚房和冰箱,並偷偷地丟棄楊以禮的私人物品和文件...等等,它造成楊以禮公寓的證據被毀滅掉和當時禹定廈是裝做不知道。

證據(6): 1996年11月5日禹定廈拍照。
(楊以禮的浴缸,即楊以禮被謀殺發現的現場,尚未遭到清洗)。
證據(7): 1996年11月30日禹定廈拍照。
(楊以禮的浴缸,即楊以禮被謀殺發現的現場,已遭到LA CITE清洗)。
2.

加警Mr. Forget在1996年11月15日調查報告的Page14(P.277-36)中記載,在13:30La Cite的技術經理Mr. Gilles Boivin,丟棄廚房內的垃圾和冰箱內的所有東西。

楊以禮命案開始就是個有爭議的命案,Mr. Forget不積極地調查命案,也不竭盡所能地去尋找線索,且事先不通知家屬,卻准許 La Cite去清洗楊以禮的廚房和冰箱。事實上,楊以禮的浴室也遭到La Cite清洗,它造成楊以禮命案的現場完全被毀滅掉,但是Mr. Forget居然裝做不知道,也沒有記載在Mr. Forget報告中。

3.

事實上,誰給La Cite楊以禮房門的鑰匙,誰就是主使者。 La Cite和加警Mr. Forget勾結並掩護這個主使者。 因為,事先他們不通知家屬,La Cite要清洗楊以禮的公寓,而且事後他們又不讓我們知道,楊以禮房門的鑰匙究竟是由誰提供。

[註]:

楊以禮公寓的門鎖被警察換了,警察只打了兩把鑰匙,此記載於加警調查報告(P.277-8)中,。 一把在警察手中,另一把是禹定廈能夠拿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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