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
兇手禹定廈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勾結Montreal法醫們 | |||||||
從陳屍所偷運楊遺體到“ Armstrong 殯儀館 ”。 | |||||||
(1996年11月1日Montreal警察發現楊的遺體時, | |||||||
楊的電話簿已開在“ Armstrong 殯儀館”頁) | |||||||
1. | 加警調查報告(P.277-10)記載 1996年11月1日中午,加警發現楊以禮的遺體在楊的浴缸時,楊的電話號碼簿已開在“ Armstrong 殯儀館 ”第841頁和一件有帽子的衣服蓋在上面,此加警也有現場拍照。 | ||||||
A. | P.277-10: 加警調查報告 | B. | 加警現場拍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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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禹定廈是兇嫌。 證據是1996年11月1日禹定廈預付所有的費用給Valley View殯儀館(P.273)和Memorial墓園(P.276),為了儘快運楊遺體。 Valley View根據禹定廈的信(Elliott提供P.273)安排此事。 比較加警調查報告(P.277-8)記載 1996年11月1日加警發現楊死亡; 當時我們在台灣。 | ||||||
A | P.276: 私家偵探Connolly報告記載: Memorial 墓園的Mrs. Brenda Morant告訴他,在1996年11月1日早上禹定廈訂了一個墓地、棺木及置骨間,且付現金。 | B. | P.273: 1996年11月1日禹定廈的信記載他請Valley View殯儀館儘快(A.S.A.P.)運楊以禮的遺體,他們付所有的費用。 Brenda今天處理the plot (spa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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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禹定廈是兇手。 證據是1996年10月31日加警Mr. Forget打電話給禹定廈 [禹定廈寫的信(P.249)]和Armstrong殯儀館也提供運楊以禮遺體的報價單(P.279-2)。 此證實在1996年10月31日禹定廈早已事先知道楊以禮已死亡。 | ||||||
A. | P.279-2: Armstrong殯儀館的報價單 | B. | P.249: 禹定廈寫的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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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禹定廈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主使偷運楊以禮遺體,證據是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的傳真號碼613-231-8491出現在運屍文件原稿(P.246-1)的底部和反面 ,該原稿是1999年5月13日Valley View律師提供的。 Mr. John Connolly的報告記載: Nov. 01 ' 96 (FRI) 19:41蒙市Armstrong殯儀館經傳真收到P.246運屍文件(註: 底部倒數第二行)。 | ||||||
A. | P.246-1: 運屍文件原稿(P.246-1)的四週先被Valley View截去後才電傳。 | B. | P.246: Nov. 01 ' 96 (FRI) 19:41蒙市Armstrong殯儀館收到 運屍文件(P.246),但其是不完整的。 | ||||
P.246-1運屍文件原稿的正面: P.246-1運屍文件原稿的反面: |
![]() [註]: 1998年6月25日蒙特婁市Armstrong 殯儀館已電傳給我運屍文件(P.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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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蒙難記(簡述楊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