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兇手禹定廈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勾結Montreal法醫們  
  從陳屍所偷運楊遺體到“ Armstrong 殯儀館 ”。  
  (1996年11月1日Montreal警察發現楊的遺體時,  
  楊的電話簿已開在“ Armstrong 殯儀館”頁)  
               
  1. 加警調查報告(P.277-10)記載 1996年11月1日中午,加警發現楊以禮的遺體在楊的浴缸時,楊的電話號碼簿已開在“ Armstrong 殯儀館 ”第841頁和一件有帽子的衣服蓋在上面,此加警也有現場拍照。  
               
    A. P.277-10: 加警調查報告   B. 加警現場拍照。  
         

 
               
               
  2. 禹定廈是兇嫌。  證據是1996年11月1日禹定廈預付所有的費用給Valley View殯儀館(P.273)和Memorial墓園(P.276),為了儘快運楊遺體。  Valley View根據禹定廈的信(Elliott提供P.273)安排此事。 比較加警調查報告(P.277-8)記載 1996年11月1日加警發現楊死亡; 當時我們在台灣。  
               
    A P.276:  私家偵探Connolly報告記載: Memorial 墓園的Mrs. Brenda Morant告訴他,在1996年11月1日早上禹定廈訂了一個墓地、棺木及置骨間,且付現金。   B. P.273:   1996年11月1日禹定廈的信記載他請Valley View殯儀館儘快(A.S.A.P.)運楊以禮的遺體,他們付所有的費用。 Brenda今天處理the plot (space)。  
         
               
  3. 禹定廈是兇手。 證據是1996年10月31日加警Mr. Forget打電話給禹定廈 [禹定廈寫的信(P.249)]和Armstrong殯儀館也提供運楊以禮遺體的報價單(P.279-2)。  此證實在1996年10月31日禹定廈早已事先知道楊以禮已死亡。  
               
    A. P.279-2: Armstrong殯儀館的報價單   B. P.249: 禹定廈寫的信  
           
               
  4. 禹定廈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主使偷運楊以禮遺體,證據是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的傳真號碼613-231-8491出現在運屍文件原稿(P.246-1)的底部和反面 ,該原稿是1999年5月13日Valley View律師提供的。  Mr. John Connolly的報告記載:  Nov. 01 ' 96 (FRI) 19:41蒙市Armstrong殯儀館經傳真收到P.246運屍文件(註: 底部倒數第二行)。  
               
    A. P.246-1:  運屍文件原稿(P.246-1)的四週先被Valley View截去後才電傳。   B. P.246:  Nov. 01 ' 96 (FRI) 19:41蒙市Armstrong殯儀館收到 運屍文件(P.246),但其是不完整的。  
   

P.246-1運屍文件原稿的正面:

P.246-1運屍文件原稿的反面:

   

[註]:  1998年6月25日蒙特婁市Armstrong 殯儀館已電傳給我運屍文件(P.246)。

 
               
    巴黎蒙難記(簡述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