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楊的右腳踝有2.5x1公分的傷痕(或傷口?)  
         
    法醫解剖前拍照 加警現場拍照No. 25(楊全身)  
     
         
  1. 法醫Mr. Roger C. Michaud錯誤判定楊以禮是110V吹風機電擊死亡。  
         
  2. 證據是他判定楊身上沒有其他的外傷和他第二次解釋楊以禮右腳踝2.5x1公分傷口的原因是右腳踝接觸到(touched)水龍頭,因110V電擊造成的電燒傷出口(P.257-4法醫驗屍報告)。 但他第一次解釋楊以禮右腳踝2.5x1公分傷痕的原因是右腳踝正靠在(leaning against)水龍頭上(P.257-2 法醫驗屍報告)。   事實上,法醫的解釋全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加警現場拍照No. 25(楊全身),任何人可以清楚地看到,楊以禮的右腳踝緊靠左腳踝,兩腳踝是向左靠牆,根本是遠離水龍頭的。  
         
    P.257-2 法醫驗屍報告 P.257-4法醫驗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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