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
根據加警現場拍照No. 25,它訴說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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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以禮被凌虐致死。 | ||
台灣權威名法醫楊日松博士兩次研判楊以禮可能謀殺死亡。 特別地,楊日松博士第二次研判時提到“頭部、頸部右歪扭曲”。 另外,楊以禮胸前有大“X”型的綁痕、鼻尖和左嘴角有小凹型的傷口、右臂內側有大凹型的傷口、右臉頰有9公分繩子的勒痕....等,此證明楊以禮被凌虐致死。 楊以禮的手錶仍載在左手腕上,以怪異和安詳地姿勢躺在浴缸內狀似洗頭,髮梳、毛巾和眼鏡摺疊狀置於浴缸內的腳下位置,雙手平放胸前。 | |||
2. | 楊以禮死後第4日楊遺體被兇手放入浴缸水中。 | ||
照片揭露特殊死亡現場,楊上半身在冰冷的水中,下半身在空氣中。 但楊全身腐敗的狀況是相同的。 根據法醫學,楊以禮的遺體在浴缸水中的時間僅1日之內,即 楊死後第4日楊遺體被兇手放入浴缸水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