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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馬總統提名黃世銘為總長。黃世銘竟大放厥辭,稱2001年不從總長盧仁發逼他「扁政府政治需索起訴雷學明等」而丟官,利用人民討厭貪汙入獄的扁而誤信黃世銘。 事實上,2001北檢察長黃世銘是「假借證據不足」「濫權不起訴雷等」。 果然2010年底總長黃世銘「假借沒查到雷等收回扣」,竟「濫權不上訴雷等」,以致縱放雷、郝柏村等。 黃世銘無視於2001起訴雷等,是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浮報價額」及「偽造文書」二罪嫌,且證據確鑿。 和2006檢方起訴書,稱雷等配合法方多次哄抬總價,使法商獲得不當巨額利益44.26億法郎(7.566億美元),得以給付高額回扣5.2億美元予汪傳浦和1758萬美元予郭力恆等。  
               
  雷學明為海總艦管室主任,明知法國不能“船段”造艦,卻通知法方以“船段”造艦,雷等與法方簽“船段在台組合”草約和虛報總價暗藏佣金12億美元,造成兩年無法開工。 荒唐的是,當時台灣已付購艦款17.587億美金; 汪傳浦收佣4.822億美元; 郭力恆收佣1758萬美元; 2億美元佣金給台灣高官; 1億美金佣金給中國,由劉莉莉(郝柏村乾女兒)購買法國湯姆笙的武器裝備,1991年底裝在中國哈爾濱號驅逐艦上。  
               
 
 
總統馬英九(左)昨天到訪宜蘭蘇澳中正基地,和海蛟一中隊成員握手合影。
記者徐尉庭/攝影

馬英九總統昨天在蘇澳主持海軍飛彈快艇成軍,致詞時肯定在場觀禮的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並指兩岸關係漸趨和緩,但中國仍是台灣最大威脅,建軍備戰一秒都不可鬆懈,「止戰不懼戰、備戰不求戰」。

 

海軍昨天在蘇澳中正基地舉行「光華六號81、82艇成軍暨海蛟一中隊換裝典禮」,國防部邀請曾涉入拉法葉弊案的前海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中)到場觀禮,女兒雷倩(左)陪伴在旁。
記者胡經周/攝影
雷學明女兒雷倩說,總統致詞時特別提及雷學明,典禮後與他握手時還說:「您受苦了。」雷倩表示,「名譽終獲平反,大家都很欣慰」。

扁政府時期,雷學明與部屬被指在拉法葉採購案中圖利,一度被關進看守所,官司纏訟到去年,終於無罪定讞。這是雷學明十年來,首次獲邀出席海軍的正式典禮。

雷學明透露,這是自己第一次登上拉法葉艦,當初是為了完成簽約而延役,一簽完約就退伍,等到軍艦造好返台,已是幾年後的事情,「可惜現在腿不方便,沒法爬上爬下」。談到過去十年被指貪汙圖利,他感慨,「真是莫名其妙」。

此外,馬總統也提到,台灣以往向國外添購昂貴裝備,買回來當寶,捨不得用,期限到了,又原封不動找國際機構做後續處理。他認為只要不影響戰備,國軍應多使用,熟悉軍備,必要時才能發揮即時戰力。

【2011/04/08 聯合報】@ http://udn.com/

 

雷學明等補償案 獲賠149萬

  • 2011-12-29 20:41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轟動一時的拉法葉艦案,前海軍將領雷學明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後,不滿遭檢方濫權羈押,提起刑事補償,求償192萬多元。法官考量當時物價,酌減金額,判決4人總計獲賠149萬元。

     雷學明女兒、立法委員參選人雷倩獲悉判決後表示,將和其他當事人商量後,再研究是否提起後續救濟行動。

     台北地檢署偵辦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民國90年依貪污罪起訴前海軍軍官雷學明、姚能君、王琴生、康世淳、程志波。

     台北地院經過長達10年審理,去年6月認定雷學明等人提供購艦意見給國防部各單位人員審核,未獲任何不法利益,判決無罪,檢方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姚能君因在審理期間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

     雷學明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後,不滿檢方濫權羈押,向法院提起刑事補償訴訟,雷學明等人求償金額以最高額度1天5000元計算,4人總計求償192萬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雷學明等人自檢察官偵訊到法院審理間,均否認貪污犯行,且無事證能證明檢察官羈押雷學明等人是被誤導偵查,未有不得求償情形,認定求償於法有據。

     不過法官考量,雷學明等人被羈押期間於89年間,當時生活水準、物價指數等經濟指標,與現在標準有差異,以及雷學明等人被羈押期間的年齡與位階,酌減求償金額。

     法官判決,雷學明遭羈押84天,補償37萬8000元;王琴生補償33萬8200元;康世淳40萬2800元;程志波補償37萬1000元,4人總計獲償149萬元。另根據刑事補償法規定,請求人不服判決時,得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10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