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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法葉艦,雷學明等知法國不能卻通知法方以“船段”造艦,雷等與法方簽“船段在台組合”草約和虛報總價暗藏佣金12億美元。1991年8月31日台法簽約乃根據雷學明草約。 造成兩年無法開工。  直到1993年6月4日莊銘耀修約為“整體在法建造”後才造艦。1993年9月尹清楓等訪法參加拉艦的開工典禮。荒唐的是,台灣付購艦款17.587億美金; 汪傳浦收佣4.822億美元; 郭力恆收佣1758萬美元; 2億美元佣金給台灣高官; 1億美金佣金給中國,由劉莉莉(郝柏村乾女兒)購買法國湯姆笙的武器裝備,1991年底裝在中國哈爾濱號驅逐艦上。尹發現此事, 故尹主張購買以色列的武器裝備,避免與中國同,此導致尹被謀殺。 汪傳浦總共收佣5.2億美金。  
                       
 

[註]: 2000年9月14日中時晚報記載:  特調小組判斷尹案和1993年9月尹和郭訪法有極大關聯,尹因發現法國承建拉艦的缺失、拉艦零附件採購弊端惹上殺機。 法國費加羅報報導(2001年1月23日中央社): 尹發現拉艦與湯姆笙出售給中共的「哈爾濱艦」電子作戰系統完全一樣(劉莉莉用給中國1億美金的佣金幫中國買的)。

 
                       
  1. 1991年8月6日雷學明(參謀總長郝柏村愛將)等通知法方以“船段”造艦(2006檢方起訴書)且明知法國不能“船段”造艦,他們仍舊膽敢與法方簽下“船段在台組合”草約和虛報總價暗藏拉艦佣金12億美元 ,但事後雷學明卻賴稱是法方的騙局[雷學明等告知法國國會議員(2001年5月14日中國時報)]。  
                       
    A. 台灣買6艘拉艦的總價是新加坡的3倍 {[台灣是160億法郎 (雷學明草約147億法郎(25.125億美元) + 莊銘耀修約12.691億法郎(2.246億美元),新加坡60億法郎]},差價100億法郎是佣金被貪污了。  
                       
    B. 2006檢方起訴書,指稱雷等配合法方多次哄抬造艦價格,使法承商獲得不當鋸額利益44.26億法郎,因而得以給付高額回扣5.2億美元予汪傳浦和1758萬美元予郭力恆等人。  
                       
    C. 2011年7月13日國防部稱,法國台利斯(前湯姆笙)公司依據國際仲裁法庭判決,歸還給台灣採購拉艦的佣金,連同訴訟費和利息一共8億7500萬美元。 2011年6月15日瑞士司法部匯至台灣最高檢察署專戶內,郭力恆和郭問天在拉艦佣金賄款三千四百萬美元(1758萬餘美元+利息)。  
                       
  2. 直到1993年6月4日海軍總司令莊銘耀(揭露於2001年7月5日中國時報)與法方修約為“整體在法建造”後才造艦,當時台灣已付購艦款17.587億美金,莊銘耀不僅不向法方索賠,反而預算增加2.246億美元。  
                       
  對於莊銘耀的修約,莊未呈報國防部核准和預算增加2.2462億美元。   國防部早在1993年7月28日與1993年9月7日,兩次以(嚴重違反紀律)糾正要求海總議處在案。  但海總(即 莊銘耀)無視國防部之糾正,此記載於2000年10月監察院對雷學明等人的彈劾文2001年5月李登輝出書[李登輝執政告白實錄]第317頁。”  
                       
    [註]: 顏錦福說尹清楓是因拉艦案採購弊案反蒐證而死。  
                       
      1994年1月22日中國時報記載民進黨立委顏錦福公開指稱: 他說,據他獲得密報得悉,尹清楓是因拉艦案反蒐證而死,其實際情形為,尹清楓受命調查六艘拉艦在台生產合約被取消的弊案,經拉艦的經手人郭力恆賄賂不成向上呈報,終於設陷謀殺。  此事有一批高級海軍將領不但完全知情,也有多位將領涉案。  
                       
  3. 荒唐的是,拉艦兩年沒開工,1991年8月31日~1993年9月9日,台灣付購艦款17.587億美金,汪傳浦收回扣4.822億美元,郭力恆收回扣1758萬美元(2006檢方起訴書)。  
                       
  4. 拉艦兩年沒開工,付中國1億美金的佣金,由劉莉莉(郝柏村乾女兒)購買法國湯姆笙公司的「高科技電戰系統裝備」,1991年底裝在中國哈爾濱號驅逐艦上。 也印證於2003年11月4日聯合報錢其琛撰「外交十記」揭露: 中共同意法方以提供「高科技海軍技術」{即 湯姆笙的「Tavitac」戰系}做為彌補,記載於瑞士商業法庭的官司記錄上。  
                       
    因此,當時尹主張購買以色列的武器裝備,避免與中國同。 尹清楓被謀殺前3天,海總和法國湯姆笙公司開了三天拉艦武器裝備的採購會議(購艦疑雲第42頁)。 但1993年12月9日尹清楓被謀殺後,可惡的叛國賊莊銘耀,仍舊向法國湯姆笙購買武器裝備(與中國同),造成台灣拉艦上武器裝備的機密全被中國破解。  
                       
  5. 拉艦兩年沒開工,2億美元佣金給台灣高官。 2002年4月法國情報刊物揭露: 1989年初,駐法代表龔政定替郝柏村牽線訪法,而改採拉艦(郝柏村日記和記者會說: 龔政定聯繫法國8年買來),和龔政定負責分配台灣的4億美元佣金。 謝聰敏將此資料交特偵組,但特偵組不調查龔政定和郝柏村全推給郭力恆。  
                       
    A. 1993年12月11日,郭璽把一卷郭力恆不法拿錢錄音帶[即 郭璽偷錄他和尹談論海軍官員收賄的錄音帶(官方稱 尹反蒐證錄音帶)]交給海軍總司令莊銘耀 ,2000年8月8日民眾日報  
                       
    B. 尹清楓生前最重要的兩句話“獵雷艦有十二億回扣被海軍的人分掉了”“拉法葉艦有很多人拿到了好處”[即 1993年12月9日晚上(尹死日),涂太太和郭璽在來來飯店,播放郭璽對尹清楓偷錄音他和尹談論海軍官員收賄的錄音帶],2000年10月3日自由日報  
                       
    [註]: 李敖揭露: 在俱樂部,顧崇廉(前海軍總司令)見證下,汪傳浦從一黑皮箱拿出2000萬台幣賄賂尹清楓,但被尹拒絕。  
                       
      2002年初李敖在李敖大哥大節目:  指責監委康寧祥即將升任國防部副部長,質疑他與國防立委顧崇廉(前海軍總司令)有暗盤,因他在監院拉艦案報告,刪去重要證據:  “在俱樂部,在顧崇廉見證下,汪傳浦從一黑皮箱拿出2000萬台幣賄賂尹清楓,但被尹清楓拒絕。  李敖質問顧崇廉是以什麼身份,替汪傳浦背書,李敖建議顧崇廉應辭去親民黨不分區立委。  我(尹妹)建議顧崇廉應揭露尹案和拉艦案,阻止陳水扁效法李登輝在軍購貪污。  
                       
  6. 1993年9月龔政定(1980年-1990年底駐法代表)夫婦、尹清楓、郭力恆和國防立委們等赴法,真正是參加拉法葉艦的開工典禮 [記載於購艦疑雲第39頁,也印證於雷學明稱簽約後未執行(2001年7月10日監察院記者會)]。 尹發現上述之事,因此尹主張購買以色列的武器裝備,避免與中國同,此導致尹被謀殺。  
                       
    1991年8月31日台法簽約,第一艘拉法葉艦1994年7月移交台灣 (P.236第4~5行)。 但因“船段”無法造艦, 以致兩年沒開工,修約為“整體”造艦後才開工,故第一艘拉法葉艦[康定號]延遲到1996年5月18日才移交台灣(P.145第9行)  
                       

 

         
  拉艦與我兄尹清楓及我兒楊以禮命案之關連(從1990年售艦案受阻,法、中和台三地一連串密集往返遊說行程如下,只為解決軍售僵局,以派出密使及送中共與拉艦同樣的湯姆笙戰系裝備和修約船段輸出灌入佣金):  
         
  1982.03.03 郝柏村接見駐法代表龔政定,談及如我能就核能電廠與法國達成交易,將來法國可能以高性能戰機或引擎售與我國,記載於郝日記第61頁  
         
  1982.04.09 駐法代表龔政定來電,稱我採購法國精密武器,有可能透過沙烏地阿拉伯等第三國,記載於郝日記第83頁  
         
  1982.05.14 法國總統密特朗也指派代表與郝談話,有了首次聯繫,記載於郝日記第102頁  
         
  1988.05.17 海總參謀長莊銘耀提報[光華二號]案,李登輝裁示採用韓國尉山艦。  
         
  1989.05.06 參謀總長郝柏村率夏甸赴法,5月8日從法國發回暫緩採購韓國尉山艦的電報(P.99第4~5行)  
         
  1989.09 雷學明、沈方秤、郭力恆、張瑞帆、康世淳、程志波赴法考察,回台後建議採購拉艦(P.99第14~15行)  
         
  1989.09 郝柏村向李登輝報告採購拉艦,獲李登輝同意。  
         
  1989.10.06 法方以[整艦輸出] 報價,總價為 80.76億法郎 [(40.8載臺 + 13.04戰系) x 6)] (P.304第10~12行)= 323.04億台幣。  
       
  1989.12.22 拉艦首份草約簽定。  
         
  1990.01.09 法因中共施壓,法國總統密特朗暫停軍售拉艦。  
         
  1990.07.19 湯姆笙公司與艾德蒙.關簽約委託向中國進行遊說。  
         
  1990.08.01 法方以 [船段輸出] 報價,總價為 111.48億法郎 (P.269第14~15行) [載臺為58.99億法郎 (P.272第6行)]  
         
    [註]: 2001年5月14日雷學明等向法國國會議員透露:  法國暫停軍售拉艦,外交系統的駐法代表龔政定及部長錢復(現監察院長)仍運作軍購拉艦及1990年6月24日法國當局提出“船段輸出”之瞞天過海方式買賣(騙局)  
         
  1990.09 法國社會黨國會議員勒冠訪台安撫: 杜馬已通知中國,除武器外,法國出售設備及核發造艦許可證(購艦疑雲第177頁)  
         
  1990.03~11 劉莉莉安排法國人士赴北京拜訪,由她引介中共高層(購艦疑雲第175178頁)。 兩岸以密使對談始自1990年底,歷時三年(監院調查報告)  
         
  1990.11.25 經濟部長蕭萬長訪法,拜會[億而富]總裁勒佛洛克,探詢售艦政策何時抵定並施加壓力(中國時報2002年8月14日監院調查報告)  
         
  1990.12 駐法代表龔政定調台灣外交部歐洲司司長(監院調查報告P268-4第5行)  
         
  1991.01.05~10 法國工業部長佛胡等回訪台灣,交涉購艦與高鐵等工程[配套] ,拜會李登輝總統、行政院長郝柏村及外交部長錢復(購艦疑雲第178頁)並獲得承諾,此也記載於杜馬向密特朗彙報大陸行(購艦疑雲第182頁)  
         
  1991.03 [億而富]代墊第一筆1400萬法郎佣金給鍾古夫人  
         
  1991.04.16 中共副總理朱鎔基與艾德蒙.關訪法之後,[億而富]總裁文件記載,巴黎和北京之間正建立一項妥協(即 送中共與拉艦同樣的湯姆笙戰系裝備和修約船段輸出灌入佣金),軍售僵局已在解決當中(購艦疑雲第179頁)  
         
  1991.04.28~05.02 杜馬、鐘古夫人和她母親回訪中國(購艦疑雲第180頁)  
         
  1991.06.09 郝柏村代表陳博士與中國信託銀行董事長辜濂松(李登輝人馬)赴法同意購艦與高鐵 [配套](P.232~P.236)  
         
  1991.06.12 法國政府核發出口許可(P.270第1~2行)。  6月14日密特朗總統同意總理柯瑞松夫人建議恢復售艦決定(P.270第2~5行)  
         
  1991.08.06 雷學明等與法方簽下“船段在台組合”草約,總價為25.125億美元 = 147億法郎。  
         
    [註]: 對此草約,2001年7月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判定雷學明等圖利法方44億法郎。  
         
  1991.08.31 根據雷學明等的草約,在海軍總司令葉昌桐的見證下,中船董事長羅錡代表海軍與湯姆笙公司正式簽約,為[船段在台組裝]方式,總價為18億美元。  
         
    [註]: 25.125億美元(雷學明等草約) - 18億美元(中船正式合約)=7.13億美元(此全數轉成台灣方面的佣金,由海總主計署配合軍方開付款憑證掩蓋之)。  
         
  1991.09.17 湯姆笙給汪傳浦卅億法郎佣金[(湯姆笙檔案文件和新加坡經理在法國法院作證(購艦疑雲第273頁)]。 給劉莉莉8千萬法郎佣金[記載於法國海關總局所開立「轉帳許可登記」(購艦疑雲第264頁)]  
         
  1991.10 一億美元佣金透過郝柏村的乾女兒劉莉莉用,購買湯姆笙的「Tavitac」戰系,安裝在中共旅滬級的「哈爾濱號」和「青島號」驅逐艦上(記載於2002年11月8日中國時報購艦疑雲第265頁)  
         
  1993.06.04 海軍總司令莊銘耀與法方修約為“整體在法建造”。  
         
    [註]: 對此修約和預算調增2.246億美元=12.67億法郎,國防部早在1993年7月28日與9月7日兩次以[嚴重違反紀律]糾正要求海總議處在案。  
         
  1993.09.09 海總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赴法考察。  
         
    [註]: 真正是參加拉艦的開工典禮,拉艦有延遲兩年開工的重大缺失。  及龔政定在巴黎設宴款待尹清楓、郭力恆與學者(2002年3月國安局密帳李登輝人馬)蔡政文、蘇起...等(購艦疑雲第39~40頁)  
         
  1993.12.07~09 海總與湯姆笙公司開了三天拉法葉艦武器系統的採購會議。  
         
  1993.12.09 海總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上校遇害。  
         
  1993.12.18 武獲室整後組組長郭力恆上校因涉嫌收賄而被收押。  
         
  1993.12.20 湯姆笙公司代表汪傳浦與艾沛紹被通報後緊急離台。  
         
  1994.01.01 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偵辦尹案,因檢、警配合軍方吃案而無解。  
         
  1994.04 海軍總司令莊銘耀辭職下台(P.145第1行),外交部歐洲司司長龔政定調非洲法屬布吉納法索大使(P268-4第6行)  
         
  1996.05.18 第一艘拉法葉艦[康定號]正式移交台灣並舉行成軍。  
         
    [註]: 拉艦延遲兩年移交台灣。 依據1991年8月31日的合約,第一艘拉法葉艦應在1994年7月移交台灣。  
         
  1996.10 第二艘拉法葉艦[西寧號]駛回台灣途中在南非外海遭風浪震壞(P.185第4~6行)  
         
  1996.10.31 法國(巴黎人報)首先披露湯姆笙公司拒付售艦遊說費。  
         
  1996.10.31 我兒楊以禮(尹清楓的外甥,加拿大法屬蒙特婁市McGill大三學生)遇害。  兇手為禹定廈(龔政定人馬)、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和廖彗婷等人。  
         
  拉艦佣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