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
楊以禮死後第4天被兇手放入浴缸水中 | ||||||
1. | 法醫Roger C. Michaud驗屍報告(P.257)記載楊以禮的死亡日期是1996年10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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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96年11月1日中午,警察發現楊以禮死亡在他的浴缸水中並現場拍照,楊已死亡5天。 但照片No. 25揭露特殊的死亡現場如下: | |||||
A. | 楊的下半身在空氣中 (在室溫28 oC中,開暖氣)。 | |||||
B. | 楊的上半身在冷水中 (冷水龍頭壞了,冷水繼續滴入浴缸)。 | |||||
3. | 照片No. 25也揭露楊以禮的遺體在浴缸水中的時間僅1天之內。 | |||||
根據法醫學,屍體腐敗速度的比例是: 空氣中1日= 水中 2日= 土中 8日。 照片No. 25揭露特殊的死亡現場。 但楊下半身與上半身腐敗的狀況是相同的。 即楊以禮的遺體在浴缸水中的時間僅1天之內。 此外,楊的手掌呈白色皺縮狀是浸水4小時左右的現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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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蒙難記(簡述楊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