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和外交部拒絕遵照1997年蒙市會議結論“有新證據”,由外交部請加方積極偵辦,反而推給楊以禮母親聘律師處理。 但北美律師費非任何家屬能負擔,馬總統猶如兇手保護者和晉惠帝再現!  
       
  1. 1997年蒙市會議上,台灣、加國和家屬達成的結論: “台灣或家屬如發現任何具體證據,警政署將會同外交部全力協助家屬,請求加國警方積極偵辦”。  
       
  2. 2008年底,楊母向馬英九和外交部陳情,馬英九縱容外交部回函給楊母 [原文如下]“…仍請台端依加國法律程序,委聘律師將台端發現之新證據,提請加國警方偵辦”。  
       
  3. 楊以禮命案一直是經外交部向加國交涉,陳水扁也依照李登輝政府1997年蒙市會議的結論,在2001年向加國交涉重啟調查楊以禮命案。 其與“加國法律程序”無關。  馬總統猶如晉惠帝再現 ! 豈會不知北美律師費非任何家屬能負擔。  
       
  4. 楊以禮被凌虐致死(18歲以下不宜觀看),和楊以禮是死後第四天楊遺體被兇手放入浴缸水中(18歲以下不宜觀看)。  
       
2009年2月09日 駐溫哥華辦事處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