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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學明等竟以不實報告,致使1989年9月26日參謀總長郝柏村准購法國FLEX-3000型艦。 雷等明知該艦,當時仍未達到實體建造驗證,且其噸位不符海軍選艦原則。 | |||||||
雷學明在返國竟於公務制作報告中虛偽登載謂「.......FLEX-3000型艦已在「建造中」,但事實上只進行「切割鋼板」,且其依設計四部主機僅二十五節,若變更設計不過達二十七節,與當時二代艦最大速率三十節作戰需求不符。 1989年9月26日檢付該報告以(78)霑綜字第1512號呈報前參謀總長郝柏村准以法國FLEX-3000型艦為二代艦執行方案。 (2001年檢方起訴書,谁動搖了國本p268)。 然而,同日軍火商汪傳浦以「開泰企業」與法國湯姆笙簽訂15%的佣金密約(2006年檢方起訴書,拉法葉佣金大解碼p179)。 | |||||||
2008年2月 聯經出版 楊麗真著[拉法葉佣金大解碼] 第178-179頁(2006年檢方起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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