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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等意圖掩蓋法方報價暴增44.26億法郎: 1991年6月28日報價從111.48億法郎高漲為155.74億法郎。  
         
  1991年6月20日以(80)均載字第1073號呈報國防部准予建案,參考1990年8月1日法方提供報價111.48億法郎,2001年檢方指出,其匯率係以較高的1比5.88,換算每艘新台幣109.28億,但程志波偽稱: 匯兌按1991年度國防部令頒比值,法郎:新台幣為1比5.3換算。 數日後,1991年6月28日法方報價高漲155.74億法郎,雷等用不實偏低的匯率1比4.2,換算每艘仍為新台幣109億(=155.74億法郎/6艘x4.2),致1991年6月20日與28日報價新台幣均為109億未增加之錯覺。 意圖掩蓋報價暴增44.26億法郎之事實。 1991年7月3日海軍總部呈報國防部參謀本部時,亦刻意避而不提法方報價無端大幅增漲44.26億郎之事實......(2006年檢方起訴書,拉法葉佣金大解碼p.164~167)。  

 

2008年2月   聯經出版   楊麗真著[拉法葉佣金大解碼]  第164-165頁(2006年檢方起訴書)

 

2008年2月   聯經出版   楊麗真著[拉法葉佣金大解碼]  第166-167頁(2006年檢方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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