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慧貞/台北報導
尋尋覓覓多時,監察院尹案專案小組經過一番周折,終於在陳年檔案卷宗中,拼湊出失落近十年的廿九張電匯單全貌。被外界視為湯姆笙公司在台代言人的汪傳浦,即使瑞士鉅額存款曝光後,仍極力撇清和湯姆笙公司、拉法葉艦軍購案的關係。廿九張電匯單的出現,清楚顯示湯姆笙公司為拉法葉艦購案自法匯款台灣,並由汪傳浦代為打理。
但遺憾的是,監委們只發現了廿九張電匯單的影本,雖可引用相關內容進一步追查案情,卻因無相關文件正本,檢調單位無法據以起訴不法。但廿九張電匯單全貌塵封多時,電匯單正本至今下落不明,軍方相關人士到底是有意,還是無心?監院將進一步追究。
監院專案小組會發現廿九張電匯單的重要性,可說是機緣巧合。八十九年七月間監院因調查尹清楓命案和拉法葉艦軍購弊案,調閱國防部搜索查獲的相關證物清冊時,發現軍管部軍法處保管有八十三年一月十日至湯姆笙公司台北辦事處搜得的「廿九張巴黎電匯(法郎)汪傳浦資料」,於是要求軍法處提供。
軍法處延遲兩個月,才交出一份湯姆笙公司自巴黎電匯汪傳浦一筆一五五萬三千四百卅七元的單據。該筆匯款文件計有匯入通知單、買匯單、轉帳單、支票存根和收據影本等五張,清楚紀錄湯姆笙公司自巴黎匯款興業銀行台北分行署名「阿貝沙」的「二五六○二」流水帳戶後,轉入汪傳浦戶頭。
監委發現這筆一五五萬餘元款項清楚顯示湯姆笙和興業銀行中秘密帳戶及汪傳浦的連動關係後,要求國防部進一步提供其他匯款單。負責保管的軍法處雖一再強調,「證物不會不見」,卻遲遲交不出來,甚至還影印了汪傳浦其他帳戶的各種美金匯單充數。最後在監院調查小組的堅持下,國防部在七月份就遺失廿九張電匯單案,對當年兩名保管人員予以申誡、記過處分。
關係著湯姆笙因拉法葉艦購案自法匯款台灣管道的廿九張電匯單,為何會留下一筆一五五萬餘元匯款單據影本,其他則不翼而飛?
根據監委們的調查,台北憲兵隊調查組在八十三年一月十日搜索湯姆笙公司台北辦事處取得廿九張電匯單後,同日下午憲調組人員郭良玉接獲電話線報,告知汪傳浦和郭力恆關係匪淺。憲調組決定隔日搜索汪傳浦開設的齊泰公司,因此憲調組即依據該筆一五五萬餘元湯姆笙公司電匯汪傳浦的單據,作為向軍法處聲請搜索票的依據,而留下了這五張影本。
至於憲調組於八十三年一月十日搜得的廿九張電匯單正本和其他證物,則於隔日(一月十一日)上午函送軍法處保管。監委循線探究,憲調組人員曾建文又在同日下午奉憲兵司令部情報處副處長陳良瀚之命,前往借取這廿九張電匯單正本。這廿九張電匯單正本自此不曾再出現。
原本以為這廿九張電匯單據,除憲調組意外留下的五張影本外,其他的將至此灰飛煙滅。
誰知,日前監委們接獲線報,重新審視相關卷宗,有了重大發現。
監委們發現,軍法處在八十三年二月間,曾函請國防語文學校協助翻譯外文資料影本一批,該校並於同年三月份完成翻譯函覆,計有廿四頁翻譯文件全數收於「郭力恆貪污案」卷宗,並附上軍事檢察官李承訓所簽的「擬呈閱合併卷參辦並依法賡續查證」。
監委們進一步調閱,在「郭力恆貪污案」相關卷宗中,這份外文影本資料廿四頁,均編有序號。至廿四頁處,有湯姆笙公司在台辦事處秘書林麗英簽、按手印,並清楚寫著「共廿九張」等字跡。因此監委們認為,這廿四張影本再加上原先的五頁,應該就是「廿九張電匯單」的全數。
調查監委認為,憲調組在搜得廿九張電匯單隔天即借取電匯單正本,或軍法處人員順手將電匯單影印留存,其中五張影本已為取得搜索票依據,其他廿四張則他送至國防語文學校翻譯,未再獲得注意,才會成為「漏網之魚」意外留存。
監委們現正加緊判讀這廿九張電匯單所代表的意涵。初步了解,湯姆笙公司為在台推動拉法葉艦軍購案,透過汪傳浦在台成立辦事處,並自法國匯款台灣支付相關所需,這廿九張電匯單對我採購拉法葉艦過程到底起何種作用,到底扮演何種角色?監院專案小組將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