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楊案發生兩年後,根據Mr. John Connolly私家偵探 {我的律師樂美森所聘,樂是1994-1998年中僑主席及加國2000自由黨國會議員候選人} 的調查報告及鄧安怡律師(樂美森助手)從殯儀館取得之楊案文件(鄧律師簽字,並經B.C.省法院公證過)。 我根據這些文件對照蒙市警察報告揭露真相! 證據顯示當年向法國軍購拉法葉艦時,我國駐法國大使龔政定、李定中(龔政定的內弟)、禹定廈(李定中的好友)、 廖彗婷(楊以禮的好友)及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人員涉嫌共同謀殺我兒。 兇手禹定廈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 事先 勾結加警和法醫進行滅證(偷運楊以禮的遺體和毀滅命案現場...等等)和掩蓋楊案。 加上兇手遺留 法商湯姆笙集團 的鑰匙在楊以禮命案現場。 這些證據證實我兒因受我長兄尹清楓上校謀殺案(由 法商湯姆笙公司 代理的拉法葉艦軍購弊案而被謀殺)之牽連而被政治謀殺。 我兄和我兒兩謀殺案之關係,分別以圖示和說明如下: |
[圖1]:天理國法何在?尹家痛失兩位親人,由楊案追出尹案拼圖 | |||||||||||||||||
柯士斌和楊子敬,為了掩蓋龔政定與劉和謙等台灣政府的高官們,在拉法葉艦軍購案中貪污和謀殺我長兄尹清楓上校。 1993年9月三張巴黎的合照, 柯和楊明知有龔政定太太,及從龔政定夫婦可追出尹案的兇嫌和拿拉法葉艦佣金三個管道的人。 柯和楊不僅不調查這批兇嫌,還更惡毒地將 三張巴黎的合照 對媒體扭曲成 尹有三張同一女子照片, 誤導尹清楓在外面有女人和隱藏兇嫌李定中(龔太太弟弟),以致3年後我兒楊以禮又遭這批兇嫌謀殺於加拿大。 | |||||||||||||||||
龔政定大使 (現駐布吉納法索)- | 龔政定夫人 --------------弟弟---------------- | 李定中 | |||||||||||||||
龔1980年-1990年底駐法代表及 1991-1994年歐洲司司長。1989年5月龔與汪傳浦聯手安排郝柏村訪法,而引進拉法葉艦。兇嫌郭力恆向立委李慶華揭露1993年9月龔政定到巴黎接待尹清楓與郭力恆。 |
(龔太太與尹清楓是 初、高中同學) 1993年9月,尹清楓與郭力恆到法國考察造艦局,汪傳浦請龔政定太太(劉秀嫚的同鄉)到巴黎接待尹與郭。 檢、警和軍方將具有的 三張巴黎的合照(尹清楓、龔太太與其他同行者) ,惡毒地對媒體扭曲成 尹有三張同一女子照片。 |
(李與我楊尹星雯是 高中同班同學) (李任職於華航為正駕駛) 李是當時檢警隱藏的尹案兇嫌, 因為艾沛紹是湯姆笙公司駐台總經理,居處在台北,但登記人為李姓男子(我相信就是李定中)。 1996年7月中,李介紹禹定廈給我和我先生。 ! ! 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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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士頓鄰居 | ! 同鄉 | ||||||||||||||||
郭岱君 | 關中和劉秀嫚 | 禹定廈 (岡山) | 廖彗婷 (豐原) | ||||||||||||||
(任職總統府)
! 堂弟 郭力恆 -----兇嫌---
施佐京 --------------- |
! ! ! ! ! |
(他們負責B管道遊說北京) ! 汪傳浦 1989年5月他陪同參謀總長郝柏村訪法考察拉法葉艦。 他負責遊說A管道且直通總統府。 他是法商湯姆笙公司駐台代表。 |
(他任職於加國素里市國稅局) 1. 他 1996年10月31日 事先知道楊以禮已死亡。 2. 他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事先勾結加警和法醫偷運楊以禮的遺體和毀滅命案現場。 |
1. 她單方說辭楊以禮約她遊尼加拉瓜瀑布,楊以禮隨即失蹤。 她10月28日 竟事先預知楊以禮一定出事,但拖延兩天之後, 10月30日 她才打電話通知我。 2. 加警在現場蒐證時,她用遠端遙控清洗楊以禮答錄機的所有留言。 3. 她對中、加警方筆錄完全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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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吃案) | ! | ! 兇嫌 | ! | 兇嫌(陌生人) | ! | ! | 兇嫌(好友) | ||||||||||
! | ! | ! | ------------------------- | ! | ! | ||||||||||||
李崑材 和 劉錦安---- | 尹清楓 --------妹妹---------- | 楊尹星雯 (我)----子----- | 楊以禮 | ||||||||||||||
(清洗尹反蒐證錄音帶)
陳國祥------------- (偷運和化妝尹的遺體) |
! ! ! ! |
(1993年12月9日謀殺死亡) | 1996年6月底,我和我先生突然遇到28年未見面的李定中。 |
1996年 10月23日到28日楊以禮行蹤成謎。 1. 1996年11月1日中午,加警發現楊以禮死亡在他的浴缸內。但加法醫判定楊以禮1996年10月28日死亡。 2. 當楊以禮死亡時,兇手遺留法商湯姆笙集團的鑰匙CDC 606 computer keys、KLASSEN engine key和ILCO keys在楊以禮的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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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 從台灣軍購獲得的不法佣金 (龔政定大使是關鍵人) 包括海軍拉法葉艦-10億美元,空軍幻象2000-11億美元,雲母飛彈-15億美元和獵雷艦...等等。 | |||||||||||||||||
除了尹清楓外,下述的集團組成貪污共犯體 (包括毒品和軍火走私)。 尹清楓的父親和這些人的父親大都服務於 岡山空軍, 而且他們的家也大都住在 高雄縣岡山鎮。 | |||||||||||||||||
1. | 軍火集團: | 汪傳浦,祝本立(祝的嬸母是中姐劉秀嫚)。 | |||||||||||||||
2. | 外交集團: | 龔政定大使 (龔父龔穎澄和龔岳父李繼武均擔任岡山空軍訓練司令部副司令,少將)。 | |||||||||||||||
3. | 軍法集團: | 施佐京(岡山,中將)。 | |||||||||||||||
4. | 海軍集團: | 尹清楓,李崑材(岡山,少將),劉錦安(岡山,軍法處長),張傳綱(岡山,兇嫌),陳國祥, 祝本立 ,郭力恆(兇嫌),陳錄曾(兇嫌),易善穗(兇嫌),金豐鄉(兇嫌,少將)。 | |||||||||||||||
5. | 空軍集團: | 李定中 (岡山,李與禹定廈是好朋友,禹又 陸軍軍購被害龔穗生上校是岡山鄰居),汪傳浦。 | |||||||||||||||
A. | 他們謀殺尹清楓,因為尹熟知他們的背景和尹是清廉又盡忠職守。 | ||||||||||||||||
B. | 他們綁架、勒索和謀殺了楊以禮,警告家屬不得再追查尹案。 | ||||||||||||||||
尹清楓 | 上校命案與 楊以禮 命案有相同的 人物和地點 。 |
楊以禮命案發生兩年後,我才獲知介紹禹定廈給我們夫婦認識的李定中和我大哥的謀殺案有關。 當時禹定廈假裝幫助我們,他真正的目的是騙取我們的授權,扣押楊案的文件,以掩蓋他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 先前 在楊案的角色: 兇手和滅證者。 禹定廈在楊案其他違法的行為,例如: 強扣楊以禮的帳單以阻止我調查命案、強扣楊以禮的保險理賠金、強佔楊以禮墓地的所有權、 惡意詐欺楊以禮的喪葬費和偽造文書,這些只是轉移我的注意力和干擾我查我兒命案。 | ||
在1998年中,因調查局程泉非禮案,我從台灣報紙獲知,1990年台灣駐法國大使是龔政定, 在1998年11月由監察院得到證實,此記載於1998年10月外交部答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 1990年龔政定為台灣駐法國大使,1990年底~1994年5月他為台灣歐洲司司長,1994年5月~今日他為駐法屬布吉納法索大使。 在那時候,我才獲知龔政定大使和我大哥的謀殺案有關。而禹定廈正是龔政定太太的弟弟李定中介紹給我們夫婦認識的。 2000年9月9日中國時報刊出專訪龔政定: 龔說1976年-1980年他為駐法代表處新聞組主任和1980年-1990年底他為駐法代表。 | ||
當楊以禮死亡時,兇手遺留法商湯姆笙集團的CDC 606 computer keys、KLASSEN engine key和ILCO keys在楊以禮的桌上,有照片為證。 在1990年,當龔政定是台灣駐法國大使時,台灣與法商湯姆笙公司(Thomson-CSF)正進行簽訂拉法葉戰艦、 幻象戰機的購買合約及遊說北京 [由 郝柏村 八年參謀總長日記和2000年9月6日的記者會 得到證實。 因為,郝柏村說: 購買拉法葉艦是政府對政府,由外交系統聯繫。 並稱讚龔政定駐法代表(1980年-1990年底)聯繫法方8年(1982年-1989年)的表現, 和買到拉法葉艦與幻象戰機,是他參謀總長(1981年-1989年)最後一年任內最重要的成就]。 汪傳浦是法商湯姆笙公司駐台代表,也是我長兄尹清楓上校命案的兇嫌, 尹因為由法商湯姆笙公司代理的拉法葉艦軍購弊案在1993年12月9日被謀殺死亡。 | ||
龔政定大使職位異動的時間與台灣海軍原採購韓國尉山艦後改為法國拉法葉艦、軍火商汪傳浦和尹清楓謀殺案是有關的。 1989年5月龔政定和汪傳浦聯手安排參謀總長郝柏村訪法,因而決策急轉向,捨棄洽談6年的韓國尉山艦,而改採法國拉法葉艦。 時報周刊第1172期2000年8月13日-8月19日中揭露: 1989年5月6日汪傳浦陪同郝柏村 參謀總長和夏甸副參謀總長到法國考察拉法葉艦。 陳水扁總統早在立委任內揭露由汪傳浦協助安排此次訪問,並記載於1994年3月18日立法院公報中。 郝柏村在他的郝柏村八年參謀總長日記及2000年9月6日的記者會中揭露: 龔政定事先安排和全程陪同1989年5月6日郝訪法的經過 (駐奧地利代表夏甸2000年10月19日在立法院答詢也證實此事)。 1989年5月8日郝柏村在國外指示夏甸 向國內發回暫緩採購韓國尉山艦的電報(2000年底監察院證實此)。 為了拉法葉戰艦引進台灣和加強台灣與歐洲的聯繫,在1990年底龔政定由法國調回台灣擔任歐洲司司長, 龔政定牽引1991年9月台灣與法商湯姆笙公司6艘拉法葉艦合約的簽訂。 汪傳浦 是法商湯姆笙公司駐台代表,又是中南美洲名譽大使( 2000年7月22日台灣日報記載: 近日法國巴黎世界報揭露,拉法葉佣金案的A管道是汪傳浦且直接接觸台灣總統府)。 在1993年9月,尹清楓死亡前三個月,尹與郭力恆到法國考察生產拉法葉艦的造艦局(D.C.N.), 汪傳浦請龔政定太太(劉秀嫚的同鄉)到巴黎接待尹清楓與郭力恆。 1993年12月9日尹清楓被謀殺死亡後, 汪傳浦由當時參謀總長劉和謙上將的指示 (C2000.03.24), 在1993年12月18日刑事局法醫室主任楊日松證實尹是謀殺時, 汪與法人艾沛紹 (艾沛紹是法商湯姆笙公司駐台總經理,居處在台北市大安區的安和路二段,但登記人為李姓男子, 我相信該李姓男子就是龔政定的小舅子李定中, 因此李定中就是當時檢警隱藏的尹案兇嫌) 及羅美便倉促離台赴法,汪隨後轉赴美國加州落腳。 為了躲避台灣媒體對龔的注意,尹死亡後5個月,龔政定於1994年5月調任駐法屬布吉納法索大使。 軍警方均證實汪傳浦和郭力恆涉嫌尹案, 汪傳浦迄今仍被我國通緝而未落網,郭力恆因接受汪傳浦960萬的賄款,而被軍方判無期徒刑。 龔政定又急於撇清尹、楊兩案與他和總統府的關係, 在1998年10月外交部答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記載, 龔政定說他與汪傳浦既非同學亦不相識,與郭岱君 (當時任職總統府又是郭力恆的堂姊) 亦不相識。 龔甚至辯稱他與郭岱君在美國波士頓不是鄰居, 也記載龔說他二十年前(即1978年,龔當時有能力買嗎?)在美國波士頓購一房屋,是供他岳父母安養居住 (龔父龔穎澄和龔岳父李繼武均擔任岡山空軍訓練司令部副司令,均以空軍少將退伍。龔岳父需要龔替他買房子嗎?),龔又說他從未在美國長住。 上述已可證實1998年10月外交部和監察院是公然包庇兇嫌龔政定的謊言。 1999年5月26我再向監察委員黃煌雄陳情,但監察院至今不答覆我。 | ||
龔政定大使1990年在法國巴黎購置新屋,時間過於敏感,理由過於牽強,我質疑購屋金額是來自拉法葉軍購佣金。 龔政定向監察院申報海外置產 在 美國(賣出,兩筆)及法國 (土地面積未知)有房子,請參考時報周刊第1147期2000年2月20日-2月26日 (即 監察院公報)。 然而, 依據1998年10月外交部答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 (P.268-3,P.268-4)中記載,龔政定說他在 二十年前在美國波士頓購一房屋 ,是供其岳父母安養居住, 1990年在法國巴黎近郊購置一小公寓房子,是供其兒子求學居住。 令人質疑的是, 為何龔向監察院申報在美國的房子卻是賣出且是兩筆? 為何龔在 巴黎購置新屋的時間,正值他要調回台灣任職和拉法葉艦合約將要簽定 及灑拉法葉艦佣金時? 龔購屋的理由居然是供他兒子求學居住, 為何之前他全家長期住在法國15年,他都不購買房子? | ||
早在1998年4月20日商業周刊首先揭露1993年9月尹到法國考察造艦局和巴黎的合照是破尹案的關鍵點: 在1993年9月,尹清楓死亡前三個月,尹到法國考察生產拉法葉艦的造艦局(D.C.N.), 軍火商汪傳浦還特地請出 Lily Liu的同鄉 (龔政定太太,她是尹的同學,且她與尹的老家都在岡山鎮)出面接待尹清楓。 尹清楓、Lily Liu的同鄉(龔政定太太)與其他同行者曾在巴黎合照過, Lily Liu(中姐劉秀嫚,祝本立的嬸母)與關艾蒙 (關中,當時國民黨副秘書長)負責遊說北京。 案發時1994年聯合報和中國時報的記載, 證明軍方、警方和檢方的檔案中均有三張同一女子照片 (事實上就是1993年9月尹清楓、龔政定太太與其他同行者三張在巴黎的合照), 柯士斌指著照片對家屬說此女子為外交官太太,但與尹案無關。 根據2000年8月9日聯合報記載立委沈智慧和2000年7月28日中時晚報記載兇嫌郭力恆的說詞, 綜合他們的說詞1993年9月歐洲司司長龔政定,是陪同立法委員們、尹清楓和郭力恆,到法國考察幻象戰機2000和拉法葉艦。 尹獲悉整個貪污共犯集團的人脈,及拜訪D.C.N.時向法方指出拉法葉艦有34項的缺失, 及他們利用軍艦走私毒品和軍火,此是尹遇害的遠因。 尹清楓的父親即我父,在他的第三本書中對此描述的很詳細。 龔政定太太與尹清楓 是初、高中同學。 龔政定太太的弟弟李定中和我是高中同班同學 。 但禹定廈是李定中的好朋友。 | ||
前法國外交部長杜馬的情婦鐘古夫人,在她的第三本書[喝采行動]中,揭露負責遊說北京的神秘女子Lily Liu是劉秀嫚。 事實上,Lily Liu就是中姐劉秀嫚,她 的兒子 祝本堯 是 祝本立 的 堂弟 ,而 祝本立 就是涉嫌尹案的軍火商也是前海軍退伍軍官(此記載於時報周刊第1147期2000年2月20日-2月26日第45-49頁及 2000年5月15日台灣日報)。 祝本立亦是尹清楓執行 海軍總司令指示他調查 黑函他蒐證的對象之一。 祝本立 並與尹清楓共赴亞都飯店找涂太太協商獵雷艦的企鵝及黑函。 事實上, 祝本立是湯姆笙公司及法方CSEE公司的代理商, 與海軍協商由 其出面, 與空軍協商由 汪傳浦出面。 | ||
當年偵辦尹案的宜蘭地檢署柯士斌檢察官和刑事警察局長楊子敬, 為了掩蓋龔政定與劉和謙等台灣政府的高官們,在拉法葉艦軍購案中貪污和謀殺我長兄尹清楓上校。 他們與軍方狼狽為奸, 昧著良心和職責,甘願淪為國民黨打手。 1993年9月三張巴黎的合照 (尹清楓、龔太太與其他同行者), 他們明知有龔政定太太,及從龔政定夫婦可追出尹案的兇嫌和拿拉法葉艦佣金三個管道的人。 柯和楊不僅不依據巴黎的合照來調查這批兇嫌, 還更惡毒地,一面欺騙家屬說這些照片與尹案無關,一面將三張巴黎的合照對媒體扭曲成尹有三張同一女子照片, 誤導尹清楓在外面有女人和隱藏兇嫌李定中(龔太太弟弟)。他們將我兄尹清楓謀殺案變成隱案, 更造成三年後,家屬不能事先預防龔政定、李定中和禹定廈這批兇手, 以致我兒無辜的楊以禮又遭這批兇手謀殺於加拿大。 | ||
1996年7月中,經過李定中的介紹,我們才認識禹定廈。 1996年6月底,我們突然遇到28年未見面的李定中。 李定中提及他的好朋友禹定廈,並保證禹定廈的人格絕對可信賴。 1996年7月中,李定中給我們他的名片及他手寫禹定廈資料的便條,請參考P.218。 禹定廈的台灣老家在岡山鎮正氣村61號, 與陸軍軍購被害的龔穗生上校是鄰居。 | ||
1996年9月中,我們與禹定廈第一次見面認識。 我們是到B.C.省素里市禹定廈的家中拜訪,時間達2小時。 當天,禹定廈告訴我們,他是楊以禮的舅舅尹清楓上校的好朋友,藉此博取我們對他的信任。 禹定廈也幫助我們聯絡B.C.省的健保局有關楊以禮健保的事,第二天他電話告訴我們聯絡的結果。 此後,我們與禹定廈沒有往來。 禹定廈任職於加拿大素里市國稅局, 禹是否為台灣國安局派住海外人員,盼善心人士告知。 | ||
禹定廈假裝幫助我們,我們才會落入禹定廈的圈套。 1996年11月1日中午,我們從台灣打電話通知溫哥華的親友們有關楊案的事, 詳如[附件21]。 11月2日中午,禹定廈到溫哥華機場來看我們,他告訴我們可以陪同我們到蒙特婁市當我們的翻譯(證人: 馮先生亦在機場)。 我們於11月2日8:00PM到達蒙特婁市。 禹定廈於11月3日從溫哥華市飛到渥太華市再轉搭2.5小時的汽車到達蒙特婁市,11月5日他以同樣的行程返回溫哥華市 (證據P.253禹定廈的行程表及證人: 陳先生和他的兒子)。 從1996年11月4日到12月4日,禹定廈僅是我們的翻譯,轉達我們的意見給加警和法醫。 事實上, 禹定廈隱瞞我們, 他事先已安排好1996年11月3日從溫哥華到蒙特婁和5日從蒙特婁返回溫哥華的行程 ,但請注意11月3日和11月5日他都到渥太華市,我相信 禹定廈是為了楊案和偷運楊以禮的遺體祕密會見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的人, 詳如 [加拿大~附件15第3項]。 另外, 他也事先已安排好1996年11月8日至15日到美國L.A.的行程。 我相信他利用1996年11月8日至15日的期間, 他主使毀滅蒙市命案現場, 詳如 [加拿大~附件18第4項]。 | ||
楊案發生近三年,根據Mr. John Connolly私家偵探(我的律師樂美森所聘)的調查報告及鄧安怡律師(樂美森助手) 從殯儀館取得之楊案文件(鄧律師簽字,並經B.C.省法院公證過), 我根據這些文件對照蒙市警察報告揭露真相! 當時,兇手禹定廈假裝幫助我們,我們才會落入禹定廈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勾結加警和法醫事先設好的圈套。 禹定廈隱瞞我們,當然他沒有我們的授權書,甚至連我們家屬的基本資料都不知道, 詳如[附件22]。 在這種情形下,他們仍然可以進行滅證 (偷運楊以禮的遺體和毀滅命案現場...等等 )和掩蓋楊案。 因為加警和法醫是勾結禹定廈,在當時不僅騙過我們,還讓我們誤認為禹定廈是在幫助我們。 以致在1996年12月5日禹定廈騙取到我們的授權, 扣押楊案的文件,以掩蓋他們 先前 在楊案的角色: 兇手和滅證者,詳如[加拿大~附件18]。 | ||
楊案發生將近一年,我們始獲知禹定廈在楊以禮謀殺案是滅證和向加警作偽證的人。 根據在1997年9月15日蒙市會議上法醫和警察的說詞,我們始獲知禹定廈在1996年11月4日隱瞞我們, 從法醫處主使偷運楊以禮的遺體到Armstrong殯儀館,使得楊以禮的遺體遭到清洗和防腐處理, 並造成楊以禮遺體上的證據完全被毀滅,詳如[加拿大~附件11-1]。 當時刑事局的顧海山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的鄧卓然秘書 均在蒙市會議會場,但他們 卻包庇禹定廈隱瞞此事。 | ||
楊案發生兩年後,證據顯示禹定廈是兇嫌。 根據 我的私家偵探查到 (私探報告P.276), 在1996年11月1日, 禹定廈要求Valley View殯儀館運楊以禮的遺體(禹定廈寫的信P.273),以盡快處理(A.S.A.P.)的方式。 此證實 在1996年11月1日 禹定廈確定死者是楊以禮,因此禹定廈就是兇嫌。 然而, 加警和法醫給我的報告卻不記載禹定廈之行為(違法), 此證實他們是故意包庇兇嫌禹定廈和惡意欺瞞家屬, 詳如[加拿大~附件14]。 | ||
楊案發生近三年,證據顯示禹定廈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同為兇手和滅證者。 根據 我律師從殯儀館取得楊案的文件(律師簽字並經B.C.省法院公證過)。 在1996年10月31日 加警Mr. Forget打電話給禹定廈(禹定廈寫的信P.249)和 Armstrong殯儀館也提供運楊以禮遺體的報價單(P.279-1, P.279-2)。 此證實 在1996年10月31日 禹定廈早已事先知道楊以禮已死亡,因此禹定廈就是兇手。 而根據Valley View殯儀館提供運屍文件原稿(P.246-1)的底部和背面, 竟有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的傳真號碼613-231-8491。 此證實禹定廈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在楊案同為兇手和滅證者, 詳如[加拿大~附件15]。 | ||
楊案發生近三年,證據顯示兇手禹定廈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 要偷運楊以禮的遺體,以毀滅楊以禮遺體上的證據。 為了包庇他們 ,加警和法醫的報告 不記載兇手禹定廈之行為(違法),詳如[加拿大~附件14]。 為了配合他們, 法醫 提早快速地開出有問題的楊以禮死亡證明書 (P.275) 和核准處理楊以禮遺體的文件 (P.243), 詳如 [加拿大~附件16]。 為了配合他們, Valley View和Armstrong殯儀館 各自大膽地偽造遞交魁北克政府的楊以禮死亡宣告書(Valley View偽造 P.278-3, Armstrong偽造 P.278-4 ),詳如 [加拿大~附件17]。 | ||
在我調查後, 我發現在楊以禮桌上的 CDC 606 computer keys 是屬於 Computer Devices Canada公司 的產品,而 CDC是法國湯姆笙集團(Thomson-CSF) 的合約公司, 我的大哥就是台灣海軍負責海軍現代化的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上校。 然而, 他於1993年12月9日,為處理海軍總司令莊銘耀指示他調查黑函告參謀總長(劉和謙上將)在 湯姆笙公司 承包的拉法葉艦採購案中貪污而被害,這是尹遇害的近因。 其涉案地點亦含台灣豐原。而楊案兇嫌廖彗婷的台灣老家正是豐原。 | ||
台灣刑事局國際科長顧海山,在1993年12月20日收到美國洛杉磯警局亞裔犯罪調查處, 電傳來的逃美嫌犯自白書, 直指尹案與參謀總長(劉和謙上將)有關。 顧海山也是與我共赴蒙市, 但他向蒙市警方作偽證,也不將法醫楊日松官方公文和兇嫌廖彗婷在台灣刑事局的筆錄交給加警, 他更掩蓋在蒙市會議上獲知禹定廈在楊案是滅證和向加警作偽證的人,詳如[台灣~附件 5]。 之後, 台灣刑事局長楊子敬和現任法醫室主任石台平, 為了掩蓋楊案,用不實的公文欺騙監察院,以掩護顧海山上述瀆職的行為,詳如[台灣~附件 8]。 警政署長丁原進和外交部長胡志強, 更是全力掩蓋楊案和包庇兇嫌禹定廈,詳如[台灣~附件 7]。 現今法國法庭證實湯姆笙公司在台灣軍購拉法葉艦(Lafayette Frigates)涉及給予雙方政府高層5億美元的不法回扣。 1996年10月31日法國巴黎人報首次報導拉法葉艦有5億美元佣金的醜聞, 且由華人Edmond.關和Lily.劉負責遊說北京,及付給他們非法鉅額佣金。 但Edmond.關(關中,當時國民黨副秘書長,卻遊說北京), 在1996年8月23日瑞士一法庭裁決湯姆笙公司須付給關中兩億法朗的賠償金, 因為事成後湯姆笙公司並未按合約付給他2500萬美元的佣金。 而此筆佣金,經證實為1991年幹旋台灣與湯姆笙集團達成6艘拉法葉戰艦交易合約的佣金。 至此拉法葉艦的醜聞才曝光,即台灣軍購案爆發的導火線,在法國被稱為自大革命以來最大的醜聞, 請參考1998年3月23日商業周刊。 而Lily.劉(中姐劉秀嫚,祝本立的嬸母),她是透過花旗銀行Sand Piper取得6億法朗的佣金, 請參考1998年4月20日商業周刊。 上述法國巴黎人報首次報導該醜聞及第二艘拉法葉艦回台灣時遭風浪震壞與我兒死亡日期竟是同年10月份。 除了有這麼多的巧合,殺人及誤導的手法又是那麼專業。 特別地,龔政定的人脈禹定廈等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在楊案同為兇手和滅證者。 這些證據證實我兒因受我長兄尹清楓上校台灣拉法葉艦軍購弊案之牽連而被政治謀殺。 | ||
對拉法葉案及尹案有興趣的媒體記者,請注意龔政定是台灣1980年~1990年底駐法大使 和為國民黨獲取不法軍購佣金的 關鍵人 (包括拉法葉艦-10億美元, 空軍幻象2000-11億美元, 雲母飛彈-15億美元和獵雷艦...等等), 龔又涉及尹清楓和楊以禮謀殺案。 外交部1998年10月答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P.268-3)中記載,拉法葉艦沒有佣金 ,及1993年龔政定太太人在台北,龔政定太太不認識尹清楓與汪傳浦...等等。 但下述證實監察院公然包庇外交部和龔政定太太的謊言, 在2000年5月12日巴黎費加洛報報導 國民黨秘書處收取拉法葉艦佣金四億美元; 事實上 1993年9月尹清楓、龔政定太太 與其他同行者在巴黎的合照, 照片在軍方、刑事局和宜蘭地檢署 (C1994.龔太太); 近日兇嫌郭力恆揭露1993年9月歐洲司司長龔政定也到巴黎接待尹清楓與郭力恆 (郭力恆告訴探監的立法委員李慶華與尹清楓遺孀李美葵女士,1993年9月他與尹清楓赴法國考察生產拉法葉艦的造艦局, 龔政定在巴黎設宴款待他們,蔡政文、蘇起...等學者與法國外交部中國科長也在座,記載於 2000年7月28日中時晚報)。 根據監察院公報,龔政定在美國 (兩筆)和 法國有房子, 他有11個銀行帳戶,其中 1個銀行帳戶 竟有 52.8萬美元 的大額存款。 龔政定的財產超過他的收入和同背景、年齡在政府機關任職的同事, 更何況他還有未公佈的 祕密銀行帳戶。 外交部須明瞭, 如今國際皆知,收取拉法葉佣金和殺尹清楓的人,即是當時有軍購決策的政府高層數人而已, 已不是保護龔政定夫婦,就能掩護政府高層數人。 有興趣的媒體記者,找出巴黎合照的照片,調查龔政定在美國、巴黎的房子和他祕密銀行帳戶,發揮媒體的第四權。 | ||
2000年5月12日 台灣聯合報記載: 巴黎費加洛報 的調查報導指出, 五億美元 佣金中有 四億美元 分給 台灣 當時的執政黨- 國民黨秘書處,北京中共中央委員會 分到 一億美元。 當時台灣政府的軍購,以李登輝總統兼國民黨主席為首 的決策小組是李登輝、賴國洲 (李登輝的女婿) 、蔣彥士、錢復 (當時外交部長、現監察院長) 、宋楚瑜 (當時國民黨秘書長,希望宋先生能為人民著想說出內幕)...等。 而龔政定是台灣對歐洲軍購的關鍵人 [由郝柏村稱讚龔政定 駐法代表為台灣軍購聯繫法方 8年的表現和 台灣外交部也說以龔政定 歐洲司司長(1991~1994年5月)的身份的確常赴歐洲各國, 得到證實]。 國民黨高層貪污是慣犯, 五十年前的貪污,將中國大陸的執政權讓與共產黨,五十年後的貪污,將台灣的執政權讓與民進黨。 為了掩蓋拉法葉軍購弊案,龔政定和劉和謙等台灣政府的高官們,在台灣殺我兄尹清楓上校。 他們又控制台灣的司法掩蓋尹案並進行滅證(偷運尹的遺體和清洗尹反蒐證錄音帶)。 陳水扁總統在立委任內,對尹案追究不遺餘力,曾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公佈尹遺體的照片,指責 軍方動過尹的遺體和清洗尹反蒐證錄音帶, 請參考2000年7月24日 台灣日報刊出當年陳水扁總統舉行記者會的照片。 尹案6年後,2000年3月24日 台灣聯合報記載: 軍事檢察官李承訓終於承認 尹清楓的遺體被偷運過及化妝過(註: 海軍總政戰部張震亞持國防部總政戰部借條,借出尹的遺體,化妝打過的傷痕及縫合裂開的傷口)。 前刑事局長楊子敬也終於指出 單亦誠及汪傳浦逃離台灣,均來自[上將級]高層的指示(註: 劉和謙上將)。 2000年7月24日中國時報記載: 監察院調查小組要追究軍方刑責,查緝共犯結構,因為尹清楓案, 來自海軍蘇澳中正基地八名男子為屍體換裝,疑湮滅證據! 11名高層軍官碰過反蒐證錄音帶,何以被消磁? 但6年前,軍方、檢方、警方和監察院,為了包庇國民黨高層的貪污和兇手, 竟聯合吃案,裝作不知道此事,更不調查此事。 以致在1996年10月底, 為了警告和阻止家屬再追查尹案,龔政定的人脈禹定廈等在加拿大殺我兒楊以禮。 又使用同樣的手法, 兇手禹定廈和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勾結加警和法醫進行滅證 (偷運楊以禮的遺體和毀滅命案現場...等等)和掩蓋楊案。 楊以禮命案就是其舅父尹清楓命案的翻版,我兄和我兒都是國家暴力的受害者。 陳水扁總統在立委任內也曾說過,先辦尹案的承辦人員,尹案即可破案, 且陳總統在立委任內的立法院質詢公報中已指出誰是兇手,誰是滅證者。 | ||
2000年5月20日 陳水扁就任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 拉法葉軍購弊案 有解嗎? 尹清楓與楊以禮謀殺案 能破嗎? 這個答案 不是“能”與“不能”,而是“願”與“不願”。 如今國際皆知,收取拉法葉佣金的是國民黨秘書處。 如果陳總統願意破尹、楊兩案, 請下令組特別調查委員會或監察院兩案併案重新調查。 應調查 李登輝、賴國洲、蘇志誠、錢復、龔政定、劉和謙、關中(關艾蒙,當時國民黨副秘書長,卻遊說北京) 、劉秀嫚(Lily Liu)、禹定廈、李定中、廖彗婷... 等人及親屬的銀行帳戶,貪官及殺人犯們就能現形而不能再抵賴。 以落實 新政府 肅貪、掃黑,維持社會公平、正義,追回貪款、繳還國庫,保障軍購武器品質和還死者公道。 | ||
新政府 勿學國民黨政府 將破案的關鍵推到逃亡國外的軍火商汪傳浦和單亦誠...等的頭上。 當時參謀總長劉和謙上將 指示他們 逃亡國外, 在1998年5月 前刑事局長楊子敬和國際科長顧海山 到了加拿大和美國也不將他們 緝捕回國。 而更諷刺的是遭台灣政府通緝的軍火商們 在1998年後 分別取得加拿大 (金知文,楊鵬) 和美國 (汪傳浦) 的永久居留權,請參考 監察委員張富美對此事件指示政府相關部門如何處理, 此記載於2000年4月20日台灣日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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