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 附件2] English Version  
  台灣權威名法醫楊日松博士兩次判定楊以禮窒息和可能謀殺死亡,詳如文件(1)和文件(13)。  
             
  1. 文件(1): 刑事局法醫室主任楊日松博士第一次研判楊以禮窒息和可能謀殺死亡,即86年6月17日刑際字第40809號公文,該40809號公文是由局長楊子敬署名。 事實上,此公文是根據法醫室主任楊日松博士回覆國際科的公文[文件(1)-1]而寫出。 截取部份內容如下:  
     
    一、 復 大部(指: 外交部)86年4月8日外(86)北美三字第8603007718號函。  
    二、 根據 大部(指: 外交部)提供之加國官方驗屍報告及病理報告,本局(指: 刑事警察局)提供意見如下: …有可能:  
      (一). 死者浸浴水時, 頭、肩有被人壓入水中,而吸入水液 窒息死。  
      (二). 或兩腳被拖拉出水外,身體滑下致頭顏部進入水中之可能。  
      (三). 事後將吹風機擲入於水中,偽裝或加速窒息之可能。  
      故本件應請加國警方繼續偵查。  
             
    [註]: 該公文中寫明楊以禮窒息死亡有兩次和意指楊以禮可能謀殺死亡也有兩次(指: …頭、肩有被人壓入水中…,或兩腳被拖拉出水外…)。  
             
  2. 文件(13): 刑事局法醫室顧問楊日松博士第二次研判楊以禮窒息和可能謀殺死亡,即87年8月5日回覆林立法委員哲夫函。截取部份內容如下:  
             
    “現場陳屍浴池相片顯示頭部、頸部左歪扭曲,兩腳舉上情形,故本人曾提出意見(指:第40809號公文)第一(指: …頭、肩有被人壓入水中…)及第二點(指:或兩腳被拖拉出水外…)之可能,仍請林委員協商加拿大警方調查…。”  
             
    [註]: 該函中記載楊以禮頭部、頸部左歪扭曲,兩腳舉上情形,使第40809號公文中的第一點及第二點得到理論上的支持。  
             
    [註]: 楊的頭部、頸部是右歪扭曲,因為楊博士是面對遺體的位置,因此說法是左歪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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