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學明等冤賠案 求償192萬

中央社╱中央社 2011-10-2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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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5日電)轟動一時的拉法葉艦案,前海軍將領雷學明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後,不滿遭檢方濫權羈押,提起冤獄賠償,總計求償192萬5000元。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雷學明指「10年來受盡苦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民國90年依貪污罪起訴雷學明、執行長姚能君、前海發中心主任王琴生、前武獲室組長康世淳、前參謀程志波;94年起訴第二批被告,前艦管室上校郭力恆兄弟及軍火商汪傳浦。

台北地院經過長達10年審理,去年6月認定雷學明等人提供購艦意見後,給國防部各單位人員審核,未獲得任何不法利益,判決雷學明等人全無罪,檢方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同案被告姚能君因在審理期間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

雷學明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後,不滿檢方濫權羈押,向法院提起冤獄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192萬5000元。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前立委雷倩陪同父親雷學明出庭,雷學明指出,他被羈押禁見84天,接著打了10年的官司才獲判無罪定讞,「10年來受盡苦刑」。

雷學明在法庭說,「感謝主,讓我終於熬出頭」、「之前一筆勾銷,沒有什麼好計較的」。他一生拿過20幾個勳獎章、推動排佣條款等,對國家有功,現在提冤獄賠償並非在乎錢,而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另王琴生等人均稱,拉法葉艦案每到選舉就被政治人物攻擊,10年來背負很大的冤屈;更直指,檢方當初先押人再取供,指控他們貪污208億元,但卻完全調查不出來,也不採信對他們有利的證據,檢方辦案粗糙。

律師徐履冰主張,雷學明等人求償金額以最高額度1天5000元計算,雷學明遭羈押84天,求償42萬元;王琴生羈押89天,求償44萬5000元;康世淳、程志波羈押106天,各求償53萬元,4人總計求償192萬5000元。

律師徐履冰主張,由於雷學明等人官司訴訟長達10年才獲判無罪,時間相當長,遭羈押期間身心、名譽受損害,還常被政治人物批評,即使已獲判無罪,但正義還沒實現,理應請求最高額賠償。10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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