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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回答法官:  李登輝轉信研辦投資新瑞都案。 台北地方法院,最快11月傳李登輝。
[註]: 2003年3月22日中時電子報  新瑞都案大發現,逾10億入李登輝帳戶。  檢調已查出劉泰英2.9億給李登輝購買無記名債券和中華開發7億給李安娜林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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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首頁 政治新聞 中時電子報 200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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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 最快11月傳李登輝

  王己由/台北報導、陳重生/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十日開庭審理新瑞都弊端案。承審法官為查明劉泰英指示投資新瑞都的動機,決定依職權主動傳喚前總統李登輝出庭作證,接受檢辯交互詰問。法官計畫最快十一月、至遲十二月就會傳喚,屆時李登輝將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位被傳喚出庭作證的卸任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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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另外也要傳喚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作證,調查柯與李明哲、蘇惠珍在八十七年四月卅日簽訂協助募股合約原委。

  台北地院合議庭受命法官胡宏文,昨日上午審訊前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劉泰英、「白手套」李明哲二人。

  庭訊重點,主要就檢察官指控二人和蘇惠珍共同背信,推由劉泰英協助募集資金,並由中華開發主導新瑞都公司九十五億元聯貸案,蘇惠珍允諾給予一成佣金,劉泰英指示建華、中央二投資公司和中影、德輝公司等國民黨黨營事業認購十一億五千多萬元新瑞都公司股票,並透過李明哲共同收受蘇惠珍交付佣金,損害國民黨黨營事業部分犯罪事實,進行訴訟爭點整理和排定傳喚證人詰問順序。

  庭訊中,劉泰英再三強調,他絕對沒有和李明哲、蘇惠珍事前共謀,達成協助新瑞都公司募集資金協議,也沒有收取任何佣金。

  法官追問,黨營事業為什麼會投資新瑞都?劉泰英回稱,這是因為有人寫信給當時任國民黨主席的前總統李登輝,希望能夠協助推動南部工商綜合區,並投資新瑞都公司。李前總統將信轉交給他研究、辦理,他就指示中華開發經理部進行評估,答案是認為值得投資。

  劉泰英還說,當時推動工商綜合區是政府推動的重大政策,國民黨身為執政黨,黨營事業有必要配合政府重大政策,所以黨營事業才會決定「政策性投資」新瑞都公司,絕對不是為貪圖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給予的佣金利益,才投資新瑞都。

  聽完劉泰英的說法,法官根據刑事訴訟新制,曉諭他要對自己的說法負起舉證責任;同時質問劉泰英:「為什麼財務人員認為不符長期投資規劃,黨營事業仍要投資新瑞都?」

  劉泰英表示,這是承辦人員不知道是政策考量,且中華開發經理部已評估認為可行,才會決定先投資新瑞都、再交投管會通過的「權宜措施」。後來因銀行團認為新瑞都自有資金不足,為免已投資部分造成虧損,才會再增加現金投資比例。

  李明哲則辯稱,他沒有和蘇惠珍達成任何協議,也未談到九十五億元聯貸案和收取一成佣金情事,「我確實允諾要協助募集資金,這和劉泰英無關,是柯建銘立委找我去,我與柯建銘才和蘇惠珍簽訂協助募股合約」。

  不過,蘇惠珍在簽訂募股合約前一個月,曾經匯款一千五百萬元給李明哲。對此,李明哲向法官說,這是因為蘇惠珍信用不好,為了展現她的實力才會先匯款,錢也都是蘇惠珍在使用,並非給他的佣金。

  經過一整天的庭訊,法官最後決定,在未來的四個月內,每週開三次庭,分批傳喚包括前總統李登輝、立委柯建銘,以及鍾湖濱、馬牧野、林南、陳伸夫和蘇惠珍等廿多位證人出庭,進行交互詰問,以釐清案情。

  針對媒體報導,新瑞都案承審法官可能傳喚前總統李登輝到庭說明,親李人士一致強調,李登輝擔任國民黨主席時,向來充分授權,黨的投資業務,都是交給劉泰英全權處理,但只要司法有需要,李登輝都一定配合。

  台聯副秘書長陳鴻基、立院黨團幹事長程振隆都表示,李登輝相當坦然,只要是法院傳喚,李登輝應該都會配合。

  程振隆說,法官如要以證人身分傳喚李登輝,基於對卸任元首的禮貌,親往李寓所或辦公室最好,但即使「一定要怎樣」,李前總統也是會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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