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博文/台北報導 我國向法國採購六十架幻象戰機案,國防部在預算尚未編列前,便先行挪移所屬機關經費,支應十二億法郎代墊款的決策過程首度完整曝光。根據監察院資料顯示,包括當時的行政院長郝柏村、國防部長陳履安、副參謀總長顧崇廉等人在內,對這項預算編列外的支出款項都十分清楚,同時也都核准該項代墊款的支出。
監院文件顯示,早在上屆監委任內,監委趙榮耀、李伸一、陳孟鈴等人,就曾針對這筆經費支出有違預算法規定,對行政院、國防部、空軍總部等單位提出糾正案並通過。換言之,報載該採購案傳出十二億法郎代墊款一事,曾遭監委調查糾正過,並非突破性發展。
資料顯示,國防部於八十一年華美會議時,因我空軍所用的F104戰機性能衰退,年失事率偏高,加上F5E/F因諾廠(NORTHROP)生產線關閉,後勤補給困難。這段期間,我方除了向美方提出供售F十六戰機的要求外,也密洽法國,獲得同意出售幻象兩千(MARAGE2005)戰機六十架。
而為了取信法方,我方同意於八十一年七月廿三日前,先暫時將十二億法郎(當時約合新台幣六十億元)的款項存入銀行,以示採購意願。對這項墊支計畫,當時國防部計畫次長室,於八十一年七月廿五日簽奉當時的國防部長陳履安核定,同意該筆經費運用,最後並還以迪逵一三一八文號,將該採購案及墊款支付事宜,同時呈報至行政院核備在案。
而根據我與法方所簽訂的幻象戰機合約內容顯示,雙方達成幻象戰機案完整的交款協議為:空總於八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與法方完成簽約,合約基本價款二百八十九億九千多萬法郎(折合新台幣為一千四百四十九億八千多萬元)。而付款方式在簽約當月支付百分之四十,簽約一年後支付百分之二十,簽約二年後支付百分之十,交貨時付款百分之三十,亦即八十一年十一月卅日需付款新台幣五百八十八億元,八十二年十一月需付第二期款,約新台幣二百九十四億元。
為籌措經費,國防部還特別二度去函主計處要求配合辦理。一次是在八十一年十月三十日,以(八一)奏奕二六五五號,去函主計處,內容說明預估採購幻象戰機,需要總計約新台幣三千二百三十一億,同時要求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
另一次則於同年十一月七日,以(八一)奏奕字第二七六三號函行政院,請求核撥專款支應高性能戰機所需款項。之後,行政院於同年十一月十八日召開會議,同意國防部應就所屬單位可動用的經費先行動支墊支款項,待完成預算程序後即行歸墊。
據了解,國防部主計處後來先付給法國的頭期款新台幣五百八十八億元,卻僅支出五百二十七億,就是已扣除了原先墊付的六十億新台幣。
曾擔任過總統府參軍長的前國防部長蔣仲苓,昨天因幻象戰機採購案接受監委約詢。事後,蔣仲苓表示,「擔任總統府參軍長時,根本不參與軍購決策過程,幻象採購過程中,我更是連一個印章都沒蓋,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