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佳慧/台北報導到底是誰核發汪傳浦認證,外交部向監院聲稱關鍵「530號公文」已經「遺失」了,親民黨立委秦慧珠接獲外交部「內部」人員檢舉指外交部將這份公文「藏起來」,外交部說謊,她手頭上已經拿到這份公文,她質疑外交部長簡又新與行政院串聯合演藏匿公文的大戲,立委鄭美蘭則要求陳總統不要再「包庇殺人犯」。
秦慧珠指出,到底是誰核發汪傳浦認證,外交部坦承「沒有人承認」,但將矛頭指向領務局副局長羅由中,而外交部之所以無法查明的原因就在於拿不出核發簽證的關鍵530號公文,但她卻接獲「看不慣長官做法的內部人員」檢舉,手頭上就拿到了這份外交部聲稱「遺失」的公文,證明公文不是遺失,而是被藏了起來。
秦慧珠指出,外交部已經受不了,內部人員爆料530公文其實不是遺失,而是被外交部「藏」起來了,行政院和外交部聯合串演了一場藏匿公文大戲,欺騙監院更欺騙社會大眾。
她指出,因為內部看不慣長官的做法,所以內部人員特別來向立委秦慧珠、鄭三元、鄭美蘭等人投訴,並提供這份「不見了」的530公文,該份公文中清楚的載明汪傳浦三點認證:一、本案貴處可就汪君委任書上日內瓦司法部之簽章辦理驗證,二、按委任授權書並無固定格式,如委任書已具備委任人、受任人及委任標的等法定要件,即可合法成立﹔三、另查現行文件證明規定,僅列註人士申請涉及其在國內財產轉移之授權書、委任書、印鑑證明或身分證明等文件時,除本部事先通知應予拒發者外,其餘均得依照一般郭訂辦法,又申請人倘屬通緝犯,則外館應於受理後電部核備,本部再轉送國內相關機關參處。
她並根據監院糾正文中「駐英代表處承辦秘書張(外交部秘書張家華)、李(組長李朝成)、劉(國安局秘書劉光中)三人...渠等有無涉及刑事責任,自應深入調查。」質疑國安局明明知情,為何國安局長蔡朝明卻公然在國會向立委顧崇廉答覆「國安局不知有汪傳浦認證之事」,「難道是劉光中吃案嗎?」秦慧珠並指出多項「巧合」,包括汪傳浦委任律師張迺良曾擔任外交部長簡又新在十八標案中的辯護律師,簡又新還曾委任張迺良與范光群控告郁慕明,而郝柏村的總長回憶錄、郭力恆獄中說明等事也讓人質疑簡又新與汪傳浦的關係。
親民黨立委鄭三元、邱毅、鄭美蘭、孫大千等人,諷刺說,這是陳總統自己聲稱「動搖國本也要辦下去」的案子,希望陳總統不要再包庇殺人犯,更該為行政疏失混亂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