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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首頁 社會新聞 時報 200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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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傳浦聲明:監院干涉行政

【王己由/台北報導】

 汪傳浦文書認證案,引發監察院糾正外交部。人在英國的汪傳浦,廿日透過委任律師張迺良,發出措詞強烈的聲明書,嚴詞抨擊監察院濫用「情資」,干涉行政,剝奪人民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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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書也稱,如果他真的在拉法葉艦採購案中行賄黨政要員,為什麼經過十年還查不出?汪傳浦並舉陳水扁總統擔任立委時的質詢,強調尹案關鍵是獵雷艦和海測艦,不是拉法葉艦佣金案。

 汪傳浦在聲明中指出,監察院調查他的文書認證案,認為外交部有嚴重缺失,因此提出糾正,他本來不該表示意見。但糾正文中涉及他認證部分的立論,不但無視法律的規定,還「荒謬至極」,令人有不知身處何時之感。

 汪傳浦說,法律有那一條規定通緝犯不能認證?又那一條規定逾期護照不能作為身分證之用?在沒有引渡條約下,外交部如何交涉引渡?縱使有引渡條約,在民主法治國家,引渡還得符合一定的司法程序,「否則,如滿清政府在倫敦擅自緝拿國父孫中山先生,就是綁架,韓國政府在日本,私自緝拿所謂通緝犯,亦是擄人勒贖,貽笑國際」。

 他強調,監察院所提的「情資」內容為何,不得而知,但國家設有蒐集情資的專門機構,難道還須仰賴監察院幾位坐在辦公室的大老蒐集?何況所謂的「情資」,又不敢公開說明,顯然是站不住腳、見不得人的資料。監委公然剝奪人民的訴訟權,動機何在,令人不解。

 汪傳浦重申,他絕對不是涉及尹案的兇犯,真正兇手應與散佈謠言、到處抹黑、誣指他以轉移焦點的人有關,否則,何必製造「曾參殺人」的計謀。尹案的破案焦點,應在獵雷艦與海測艦,汪傳浦質疑,偵查機關不從這裡切入,卻只因他曾任法國湯姆笙公司在台電信民航代理商務,就扣上他殺人污名並通緝,不是「懷璧其罪」嗎?事實上,所謂的拉法葉「佣金案」,在法國司法機關是偵辦億而富集團,並不是湯姆笙公司。億而富佣金案已在法國開庭,他相信真相不久就會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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