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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仍包庇共犯結構,廿九張電匯單影本當然可以起訴不法。 監委趙榮耀表示,將對「廿九張水單正本遺失」釐清責任。若監察院早彈劾陳良翰,他自然早供出,(影本)在「郭力恆貪污案」卷宗中。 | ||||
2002年9月2日聯合新聞網記載(附件如下): | ||||
1. | 「拉艦案29張水單」是1994年1月10日由當時的軍事檢察官李承訓(現新竹地院法官)帶隊搜索湯姆笙台北分公司所得。 | |||
[註]: | 2000年3月24日聯合報記載 李承訓承認軍方偷運和化妝尹的遺體,並指出與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有關(前參謀總長劉和謙是兇手也兼滅證總指揮)。 | |||
2. | 2002年8月中陳良翰少將獲悉可能以「廿九張水單正本保管不力」為由,遭到監察院彈劾後,便提出一分答辯書強調,(影本)在「郭力恆貪污案」卷宗中。 | |||
[註]: | 1995年1月郭力恆案判決確定,證物清冊中都列有「湯姆笙公司自巴黎電匯汪傳浦資料卅四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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