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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1日 中國時報(附件如下),監察院報告: 1991年8月31日台法簽約,台約以美金對法郎1:5.819,美金對新台幣1:27,6艘總價146.97億法郎約為25.125億美金。 1991年9月20日海總付湯姆笙30%一期款7.538億美金,1992年7月22日海總付湯姆笙30%二期款7.356億美金。 | |||
[註]: | 荒唐的是,拉艦兩年沒開工,2006年檢方起訴書記錄:1991年8月31日~1993年9月9日台灣付購艦款17.587億(25.125x70%)美金,汪傳浦收回扣4.823(1.409+3.414)億美元,郭力恆收回扣1759萬美元。 | ||
2002年3月21日 中國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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