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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政定是新舊政府包庇的兇嫌: 我早在1998年10月起三次向監察院陳情及2001年3月向陳水扁總統陳情,要求調查龔政定涉及拉艦弊案、尹清楓命案和楊以禮命案(2001年3月17日民眾日報,附件如下)。
結果陳總統讓龔政定退休並定居美法,反而我遭到高雄市警察的監視和修理。即使2001年10月~11月我是立委候選人身份也不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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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駐溫哥華台北辦事處阻止我向皇家騎警報案: 2000年12月6日16:00我求見秦日新處長,以協助我向皇家騎警報案,
藍秘書等竟無恥的稱我國駐外單位是私人居處,並召來5~6名大樓保警人員,並告知他們我是來搗蛋的,
竟叫他們使用擒拿術用逮捕刑事現行犯將我手反扣到背後拖到樓下,致使我手腕受傷並遺失加幣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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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拖延轉交重審楊以禮命案新證據給滿市警方:
2001年6月我將楊案新證據交駐渥太華台北辦事處。
易志成秘書說上級(阿扁嗎 ?)令他不要轉交。 2001年12月5日我再將楊案新證據交陳東璧代表。
經我數次交涉,拖到2002年12月6日外交部才電傳給我遮住電話和電傳號碼的聖莊(Robert
St.-Jean)早在2002年2月12日回覆代表處的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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