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郝柏村未被彈劾,康寧祥不滿,拿出二份軍方文件反駁決議。事實上,其也是莊銘耀和李登輝涉及拉案的證據之一,他們應一起被彈劾。  
   
  康寧祥公佈兩位前參謀總長羅本立1997年10月14日、唐飛1998年4月24日二份軍方機密文件,作為反駁審查監委未通過彈劾郝柏材的佐證:    羅本立、唐飛二份軍方機密文件,源自國防部1997年9月22日簽呈,其中唐飛簽具的意見, 即是 2000年10月監察院對雷學明等人彈劾文的根據,其重點: [ 國防部早在1993年7月28日與1993年9月7日,對於1993年6月4日海總(即 莊銘耀)擅自與法方修約為“整體在法建造”,末按正常程序呈報國防部核准,兩次以[嚴重違反紀律]糾正要求海總議處在案,但海總(即 莊銘耀)無視國防部之糾正....]  此重點也記載於2001年5月李登輝出書[李登輝執政告白實錄]第317頁。” 和記載於2000年10月25日台灣日報(附件如下)。  但康寧祥沒說出真相及監察院的彈劾文和李登輝的書均記載“我方與法方修約”來掩護1993年6月4日與法方修約的莊銘耀(李登輝愛將)。  
   
  [註]: 2001年7月5日中國時報揭露: 1993年6月4日莊銘耀與法方修約為“整體在法建造”。 直到2002年3月16日中國時報記載監委康寧祥公佈: 1993年6月4日由莊銘耀與法方修約為“整體在法建造”。  但康寧祥包庇莊銘耀的拉艦延遲兩年無法開工、與法方修約為“整體在法建造”、預算調增 2.2462億美元和影響中船之營運,詳細請參考2001/11/12拉艦延遲兩年開工第2點  
   
2000年10月25日台灣日報: